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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见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6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按照县(市)政府牵头,依托乡(镇)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建立城乡一体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前移服务平台,实行群防群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全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政办发〔*〕62号文件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完成”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基层单位三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全市重点乡镇要在今年底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其他乡镇在*年12月底前完成,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在各乡(镇)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有专门的工作班子,专门的办公地点,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站由各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

任主任,乡(镇)政府确定2名以上干部担任交通助理员,建立一支专职交通协管员队伍,专门协助本乡(镇)分管领导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以上交通安全信息员。交通任务繁重、交通安全形势较严峻的村不得少于两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村交通安全信息员由村干部兼任,乡(镇)政府聘任,协助乡镇工作站开展各项工作。

(三)工作站日常工作受乡(镇)政府领导,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确保运作规范。乡(镇)政府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行政管理。

(四)工作站的专职工作人员及兼职交通协管员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岗前培训。

(五)工作站的办公经费、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乡(镇)政府负责。

(六)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工作台帐:接处警登记簿;值班记录簿;机动车登记簿;驾驶员登记簿;会议(学习)记录簿;交通安全宣传登记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职责。1、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的组织领导;3、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4、定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5、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6、不断完善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交通安全工作站职责。1、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着力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2、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3、加强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五小车辆”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4、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牵头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5、适时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6、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7、认真完成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公安部门职责。对未设交警巡逻中队的乡(镇)由辖区派出所设立交通管理警务组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体为:1、主动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定期汇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2、指导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作站的检查和考核;3、负责对工作站日常业务工作的安排和部署;4、负责对乡村两级交通安全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5、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机、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四)交通部门职责。1、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2、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农村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在建或新建的通村公路,严格按照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改道路安全隐患;3、严格农村运输企业安全资质审查;4、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

(五)农机部门职责。1、认真履行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实行拖拉机的登记制度,做好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拖拉机安全行驶;2、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理,严格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严格拖拉机的总量控制;3、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驾驶员考试工作,做好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4、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5、建立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定期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六)安监部门职责。1、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大检查;3、强化对乡镇、交通运输专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促;4、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牵头进行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七)专、兼职交通协管员职责。1、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接受群众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咨询;2、定期对辖区“五小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3、适时开展路检路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4、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范,收集交通安全信息;5、协助交警中队或交通管理警务组开展道路秩序整顿及交通事故现场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乡村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能,定期组织公安、交通、农机、教育等部门召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研讨,研究对策,共同解决乡村道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互通情报信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明确工作重点,适时组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二)前移服务平台。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各村服务,上门办理“五小车辆”牌证、车辆检验、驾驶员年审等手续,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把培养群众的交通文明习惯,纳入创建文明乡镇的重要内容,发动全民参与,实行社会联动。要通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村民了解交通安全常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公安部门要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秩序集中整顿活动,特别要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全力维护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对政府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把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交通事故三项指数纳入干部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