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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见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见

*年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协调、加大执纪力度,注重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扎实推进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市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推进“三大建设”,建设富强*、和谐*,推动*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大执行纪律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位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收受干股,以及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良好风尚,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有效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算、收支情况的审计和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把该项工作与治理“节日病”捆绑运行,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重点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要结合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收钱敛财问题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禁赌工作,建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赌案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制度。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拓宽监督范围,及时发现违纪线索,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予以曝光。

(二)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0号),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位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位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典型案件。

(三)认真治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住房情况进行登记,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报告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超标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典型案件,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四)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职权和职位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全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各种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五)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一)狠刹公款出国(境)旅游歪风。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6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做到监督关口前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压缩精简出国团组,对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以出国考察为名弄虚作假等变相进行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予以曝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领导干部持有的私人护照要由单位集中登记管理。

(二)继续纠正党政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健全完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畅通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清理纠正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继续违反规定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及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继续清理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河南省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豫纪发〔*〕17号)、省廉自办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豫国资文〔*〕131号)和市纪委《关于党政机关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漯纪发〔*〕17号),严格车辆标准,严格备案程序。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继续乘坐超标车的,一经查实,要坚决给予审批、购买、乘坐人党政纪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开展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查处各级领导干部借用、租用小汽车、公车入私户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军、警牌照小汽车以及规避备案制度变相乘坐超标车等问题。市廉自办要对各县区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执行车辆备案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取缔“小金库”。要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拒不纠正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选取典型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手机话费货币化改革及差旅费管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奢侈浪费行为的有效措施。

五、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相关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以及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实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完善监督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型和严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和评估体系,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

六、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督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以下七个方面的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上述“七个不准”的行为,并选择典型予以公开曝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高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招生、收费、基建、财务、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促进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七、切实加大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工作力度

认真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是以他律促自律,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要重点查处违反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位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的案件,尤其是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收受干股,买官卖官,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小汽车,在住房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奢侈浪费等问题,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通过查办案件,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各县区、各单位在抓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各县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分别于*年6月15日和*年12月10日前,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