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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利用计划

国土局土地利用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全市重点和急需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江西省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字[2*]69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2*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计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供地结构。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涉及国计民生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计划,集约节约用地

今年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转用总量双重控制的第一年,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凡不符合规划、没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不得批准用地,不得超计划报地、用地。

各县(市、区)应注重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同时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利用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要加强用地报批的审查和批后监管,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对没有落实项目、超定额供地、投资强度不达标等粗放利用土地的,将暂停用地报批或相应核减用地计划指标。

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要及时按计划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市政府决定,截止今年8月底,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如有结余,将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