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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主要

铁路建设主要

1.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铁路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盟市、各级发改系统和铁路办要紧紧围绕已纳入国家、自治区规划的重点铁路项目,利用明年一季度施工淡季,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一是要提前介入,主动与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公司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科学合理的确定线路走向方案、控股参股企业和公司注册地等重点问题。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土地预审、环评和项目核准等方面的工作,预留好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和占用林地指标;二是对刚刚起步的项目要尽快落实项目法人和前期工作经费,暂时无法落实项目业主的,盟市要先承担起项目前期的组织工作,在项目推进中落实业主;三是对已经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的项目,要倒排工期、尽快落实各项配套条件,对重点项目要组建由盟市领导直接负责的专项工作推进组,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2.全力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按照自治区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铁路沿线盟市和旗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与盟市、旗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商定,双方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按时付款、供地。对自治区已安排征地补贴资金的国铁项目,盟市要按照与自治区签订的《重点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有关内容,无条件地给予落实和安排其余缺口资金。

3.尽快完善并出台《自治区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的《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年调整)》和自治区中长期路网规划研究取得的初步成果,结合近期盟市、铁路局和铁路公司提出的新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尽快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执行。

4.继续加大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力度。一是对铁道部承诺投资或参股投资项目和已上报到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待批的项目,各盟市发改委、铁路办要派专人盯办,加快项目进度;二是在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基础设施投入过程中,各盟市要与自治区共同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我区铁路建设项目在国债资金和铁路建设低息或贴息贷款方面的政策支持。

5.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力度。我区铁路建设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资本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各盟市要积极配合落实铁路建设项目的参股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出资。除国家干线铁路外,允许有实力的企业控股建设支线铁路或矿区专用铁路,支持有实力的合资和地方铁路公司通过控股、参股、重组等方式对现有铁路项目进行整合,扩大地方铁路经营范围。自治区将在投资渠道、融资方式、财税政策、运价机制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同时,自治区积极支持铁路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

6.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服务力度。各盟市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好电力、环保、通信、水利、公路、森林资源、广播线路迁改和文物保护等问题,优先安排铁路配套工程建设,要变指导型服务为直接出手帮助,认真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