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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5

投诉电话:0915-72026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373号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国务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5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83号自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第390号令,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2004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00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0

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

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46、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施行)

4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9号令,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5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02年5月25日起施行)

5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号令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5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节单独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2001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3、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

4、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2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质[1986]664号)

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1996年12月24日)

7、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1999年3月29日质技监局监发[1999]89号)

第二章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共同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施行)

8、中华人民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7号)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施行,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171号)

4、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自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