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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销税费征收会上领导发言

煤炭产销税费征收会上领导发言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针对我市煤炭产销量漏报严重和煤炭企业税收流失的现状,部署清理煤炭企业以前年度税收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盗采偷运煤炭资源和偷税逃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构建公正、公平的煤炭市场秩序,努力促进煤炭产业的规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刚才,市煤炭局李桂轲同志宣读了《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王长玉同志就煤炭出矿统计单的工作流程做了详细说明,请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认真执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煤炭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我市坚持工业立市战略,大力发展煤炭产业,煤炭税费成为我市的重要税源,煤炭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扬,一部分煤炭企业受利益驱使,存在偷逃税款行为,给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今年3月份,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在去年公安局、税务局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煤炭企业煤炭生产和税收征管工作再次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在产量方面,我市现有煤炭企业36户,设计生产能力合计410万吨,2007年,市煤炭局统计全市煤炭总产量352万吨。在铁路方面,据调查,去年,我市仅通过铁路运煤总量就达到395万吨,其中嫩江地铁局运煤量360.4万吨,地铁局运煤量34.5万吨。在公路方面,已核实五个煤矿公路运输量97万吨,其他煤矿至少还有50至100万吨,通过公路运煤量估算将达到150至200万吨。据此推算,2007年全市煤炭总销售量应不低于550万吨,有可能超过600万吨,煤矿企业少报煤炭销量250至300万吨。在税收方面,如按瞒报销售量250万吨、每吨销售价格200元计算,全市煤炭企业共瞒报销售收入5亿元。这部分收入如果如实申报,应缴纳13%的增值税6500万元;平均每吨征收15元所得税3750万元,每吨征收2.3元资源税575万元,以上合计10825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一些煤炭企业偷逃税款数额巨大,财源流失极为严重,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煤炭企业偷逃税款,不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煤炭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意义重大。一是合理调整煤炭产业发展布局,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完整准确的矿产资源产销量统计数据,是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依托资源优势,提出建设“三带十区”的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开发开放,促进工业经济强势增长。在我市矿产资源储量勘探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做出各项工作部署的主要依据,就是各种资源产品的产销量。近几年,我市煤炭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煤炭产量有望达到800至1000万吨,市政府依据煤炭产业的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了加快煤电联产、煤电硅铝一体化发展的产业规划。煤炭企业瞒报产销量,严重干扰了我们对发展形势的判断,严重影响了招商引资步伐,必须进行清理和整顿。二是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家,更要把依法纳税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最起码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高度关注,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实事求是地讲,在招商引资和扶持企业发展方面,我们该给的政策已经给到位,该支持的措施支持到位,该予以配合的配合到位,那么,我们煤炭企业是不是也要依法依规把该交的交到位?大家试想一下,我们引进一个税收达到1000万的项目,需要做多少工作,有关部门要跑多少次?我们欢迎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也希望各位企业家赚钱,但是企业发了财,是不是也应该对地方做点贡献,是不是也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我市的煤炭企业偷逃税款额度如此巨大,不但是财税部门的失职,也是地方政府的失职。可以说,能不能做好煤炭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对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否则,我们无法向人大代表交代,无法向全市人民交代。三是促进财政增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我市已经进入到加快开发建设的关键阶段,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财政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但也要清醒看到,我们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建立在以前基数较低的基础之上的。去年,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只有9.04亿,一般预算收入4.7亿,其中市直全口径财政收入2.86亿,一般预算收入1.3亿,还处于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水平。由于可用财力有限,我们想干的许多大项目无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许多欠账,改善民生的能力十分有限。所以,加强税费征管是提高财政保证能力的需要,是加快发展的需要,是改善民生的需要。

总之,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改变目前煤炭企业存在的税收瞒报漏报、盗采偷运煤炭资源和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完善税费征管措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真正成为地方的支柱企业和主体财源,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二、明确要求,真正把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实行“煤炭出矿统计单”制度,总的原则是以单计量、以量控税、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清缴欠税,就是对全市煤炭企业2005年至2007年少缴税款进行清缴。据推算,全市煤炭企业前三年共少缴税费应超过2亿多元,必须加大清缴力度。按照《方案》要求,本次税收清缴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分为企业自查申报阶段和立案侦察两个阶段。自《方案》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企业自查和申报阶段,在这一阶段,煤炭企业要对2005年至2007年的煤炭产销量进行认真统计,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补交所欠税款或提出补交税款时间计划。之所以安排一个月时间让企业进行自查,是希望留出足够的时间,给各煤炭企业一个改过的机会,使各位企业家能从全市发展大局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主动申报。自查日期结束以后,对于仍然没有补交税款且不上报补交税款时间计划的煤炭企业,将根据有关部门已掌握的情况和群众举报,按照法定程序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追缴税款,并依法处以滞纳金和罚金,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是完善办法,就是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办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炭产销量及税费统计分析办公室,下设数据分析中心,9个统计工作站,其中包括2个公路工作站,2个驻车站工作站,5个驻矿工作站,实行“煤炭出矿统计单”制度,最大程度堵塞煤炭产销量统计漏洞。要按照《方案》对统计单的印制、出具、收取和汇总上报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单流程。在公路运输方面,2个公路工作站要认真核对和收取统计单,如果运煤者不能提供统计单和任何合法有效的煤炭来源证据,则按涉嫌盗采偷运煤炭查扣,装卸费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运煤者自行承担。在铁路方面,运煤企业如不能提供统计单,地铁和嫩江地铁各车站坚决不能请车和装车,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由运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要做好统计单的收取和汇总工作,各统计工作站必须要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收取的统计单分企业汇总表和分企业装订的统计单原件报送数据分析中心,作为应缴纳各项税费的分析依据。数据分析中心要做好统计分析,根据煤炭统计销售量和市场煤价调查数据,分析测算每个企业应缴税费额度,同税务部门报送的实际纳税情况表进行比对,如发现纳税申报不实的问题,形成专题统计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公安部门侦察。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三是调整税率,就是合理调整原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税率。据统计,2007年市地税部门征税依据总产量为290万吨,市国税部门征税依据总产量320万吨,煤炭企业税收总额6452万元,平均每吨纳税额为20元左右。实事求是地讲,我市每吨煤炭的平均纳税额与其它煤城比是偏低的,与煤炭企业的收入严重不成比例。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原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税率。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煤炭企业,增值税一律按13%征收;对原实行所得税定额征收的煤炭企业,重新核定后适当提高所得税定额。今后,凡是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煤炭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主动创造条件申报一般纳税人。

四是依法打击,就是对恶意偷逃税费的煤炭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讲的全市煤炭企业税费流失严重,是有充分依据的。工作组深入到地铁、嫩江地铁、购煤单位以及重点煤炭企业,一张一张地核定票据,一项一项地累加,并考虑了各项误差因素得出的结论。对一些重点企业的偷逃税情况,有关部门都有充分的证据。比如,我们目前掌握某煤炭企业2007年煤炭销量超过20万吨,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足10万吨。各煤炭企业要珍惜这一个月的时间,积极足额补交税款。特别是对《方案》下发后仍然存在偷漏税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罚重判,市政府决心在这方面抓几个典型,以儆效尤。大家要充分理解,市政府开展清缴专项行动,完善煤炭产销量统计办法,不是要治谁,而是一种理顺和规范,目的是引导企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理顺机制,规范发展,这也是为在座的各位企业家负责,为地方经济发展负责。

三、加强领导,确保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不是临时行动,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为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的协调组织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黄玉凡助理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统计局、嫩江县和爱辉区政府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长玉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每个部门都要明确一个主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抓这项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要加大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增强煤炭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是部门配合到位。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要对新组建的统计分析中心工作人员和统计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尽快到岗,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瞒报产销量的煤炭企业进行停业整顿,逐步规范。公检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恶意偷逃税的煤炭企业立案侦察。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局经侦部门要把侦察煤炭企业偷逃税款问题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财政部门对于办案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分析中心的沟通,协助做好汇总分析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察,严厉惩处故意瞒报统计数据和勒卡煤炭企业等行为。新闻宣传部门要在媒体公告,对煤炭企业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地铁、嫩江地铁要把好关口,严格程序。特别是嫩江地铁的运输量较大,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全力配合统计工作站的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

三是机制完善到位。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管理的各项制度,以机制的规范性保障工作的连续性。要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在今天的会上,市煤炭局代表市政府同每个煤矿企业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实行“煤炭出矿统计单”制度和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的具体要求以及违规惩处办法。各煤炭企业要按照此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也要依据此办法抓好监督考核。要完善煤炭企业税收制度。鼓励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继续实行纳税申报制,煤炭企业按照实际销售经营情况,按月如实申报纳税。要完善比对分析制度。加强煤炭测产核税管理,建立煤炭产量、价格、税收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制,依法治税,挖潜增效。要完善煤炭企业管理制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我市绝大部分煤炭企业管理混乱,没有规范的财务核算,有关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各矿煤炭产销量,调研组在路上随机抽查的运煤车100%没有发票。各煤炭企业要规范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完善煤炭市场监管制度。加大对煤炭市场的检查和整顿,对超范围开采、偷运煤炭资源、恶性竞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的要制定政策,严肃查处。

同志们,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再次强调,市政府发展地方工业、壮大经济总量的目标不会变;扶持支持企业、推进煤炭产业发展的态度不会变;实行依法治税、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决心不会变。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也希望各煤炭企业提高认识,积极补税,依法纳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