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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快廉政建设发展讲话

教育局加快廉政建设发展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早上好!

很高兴能够参加“州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进一步抓好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抓好教育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家知道,教育是国之命脉所在,党的十七大了“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正所谓“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教育的重要性,分别了“教育强省”、“科教兴州”等战略要求,可以说,教育是最受关注的行业之一。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教育同医疗服务一样,是社会关连度最高的行业,涉及亿万家庭,牵动社会各个层面,因此焦点和热点最集中,常常处于风口浪尖。教育的重要性不容含糊,是显而易见的,在坐各位都是教育方面的专家,我就不赘述了。我在这里想要的是,教育行业作风建设也同样重要,因为行业作风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发展,进而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近年来,全州教育系统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在机关作风建设、治理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建设、校务公开、整治考风考纪、规范办学行为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评价很好。特别是开展对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来,全州整体推进和加强了行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行风评议成果,在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两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诸多因素,全州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尽管义教经费大量投入,这个矛盾始终存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学校违反违反政策乱收费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不满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会损害群众利益,也妨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育的宗旨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要得到学生的普遍满意、家长的满意、社会的认可。如果我们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将最终会失去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就会失去教育发展的基础。因此,我认为,我们的教育应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的高度出发,从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深刻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意义,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弘扬良好的教育风气,最终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管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是教育行业纠风治乱工作的重点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在抓这两项工作。关于这个内容,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讲。

(一)通报近两年来教育乱收费查办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管相关情况

20*年,省审计厅对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审计,发现了有关县市及教育部门违规使用资金和违规调整资金用途的情况,涉及资金为202.91万元,之后,由省政府纠风办发文要求处理,并要求如数归还原资金渠道。

20*年1月中旬和5月中旬,我们走访了潞西市中山、西山两乡,重点就教育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4月下旬,教育、纠风、价格三部门对全州春季入学教育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两交检查发现工作不足:一是中山乡边远山区学生出行主要靠乘坐农用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教育部门特别重视这个问题);二是西山乡中心小学存在要求学生着校服、学生购买保险不规范等情况;三是部分学校仍然存在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

20*年11月初,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对教育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从纠风的渠道,没有反馈回来有关我州教育违规收费的相关信息。

20*年10月中旬,省政府纠风办先后转来关于群众反映的“**两所学校存在教育乱收费”的信访督办件,我办根据要求与州纪委监察局派出文教卫纪工委监察分局和相关县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经调查,在20*年秋季入学期间,某小学涉及违规收费19.42万元;某中学20*年秋季入学期间,涉及违规收费19.8万元。11月中旬,州和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了清退,将违规收费如数清退还学生家长(有学生名册、家长和单位签名),及时清除了不良影响。除清退违规收费外,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实施了行政问责。

2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金额59.168万元。其中,清退57.82万元,收缴1.348万元。

以上列举,说明我州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涉教经费管理方面仍存在漏洞,需要我们各级各部门进行规范资金使用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二)关于乱收费的案例分析

我将要举的案例属于非教育方面的,因为已经查办结束,也比较典型,并且受到全州通报批评,所以可以在这里说一说。20*年初,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反映,称“州公安局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犯罪分中心,设立收费项目,向相关企业收取费用”。我们据此进行了专项调查,经查:20*年州公安局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犯罪分中心,出台了《**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费用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以正式文件设立(明确)了收费项目、制定了收费标准,涉及金额873505.19元。违规事实:1、政纪方面: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办发〔*〕18号)第三条第一款:严禁“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省物价、财政以外的其它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无权审批设立收费项目,无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②成立分中心,其主旨是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涉电犯罪的长效机制,保障能源安全,也就是说,打击涉电犯罪是包括分中心在内的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分中心以正式发文的形式要求企业加入会员单位并收取“会费”,把原本应该履行职责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其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办发〔*〕18号)第三条第二款:严禁“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③违反相关财经纪律,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况。2、党纪方面: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②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是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二是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三是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简略):①责令州公安局停止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并向纪检监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②依法对分中心违法所得进行追缴。③对州公安局领导班子以及分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一次诫免谈话;责成州公安局对公款私存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④取消分中心账户⑤全州通报批评。

乱收费的案件,其产生、演变和和危害都有一个相同的轨迹,查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相同,可以说,对教育方面的乱收费案件我们是做了个案处理。因此,建议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正确处理好社会捐资助学的关系,使之与教育乱收费明显区分开来。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就当前而言,要抓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里面有许多内容硬指标,如:①主要目标是:从2009年3月1日起,坚决遏制逐步消除阻碍中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学习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②改进方法:坚决纠正以学生考分和学校升学率为唯一标准评价地区和学校办学水平的片面做法。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百分制,统一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③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的规定。除周六可组织初三、高三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外,严禁在假日任何形式的补课。严禁“小课桌”、“小餐桌”等变相教学。对学生课外作业的量化要求。取消任何区域、任何形式的小学毕业统测,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考试。严禁各地及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教辅材料征订要求(义务教育一至八年级学生,不再统一征订教辅材料┄┄)。④减轻中小学生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被举报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解除校长职务、解聘相关教师。除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外,建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问责办法》及相关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惩戒性的法律法规,以防走弯路。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责任制。首先是要有专人负责行风建设工作;其次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第三是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开展好“阳光招生”、“阳光收费”工作(特别是规范校服、教辅、保险等代收费),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所描绘的和谐社会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可见教育在整个社会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教育行业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常抓不懈。我们相信,在州委、州政府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行风建设必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教育教学质量也必将取得新成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