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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科学发展的四个方向

检察科学发展的四个方向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进一步认清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方向新目标,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住这次历史契机,认清形势,明确使命,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第一,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二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二,坚持科学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行为。要厘清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立足点。二是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固然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但仅靠惩治是不能有效减少犯罪的。我们应从源头上控制犯罪,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社会对犯罪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宣传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三是正确处理抓好当前工作与积极创新探索的关系。在抓好当前工作的同时,要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围绕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包括业务、队伍和保障建设在内的检务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效率。四是正确处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与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关系。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尤其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并落实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力争以良好的制度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廉政建设。五是正确处理法律监督权与其他执法、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使各项权力有效衔接,服务于小康社会建设。

第三,要加快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加快推进检察改革,既是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摒弃和纠正检察工作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思想观念和不适应科学发展、社会和谐需要的制度阻碍,破解工作难题,转变工作方式,推进中国特色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推进检察一体化进程;在检察工作机制上,着重按照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和队伍管理模式,完善办案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要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作为主线,以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改革强检、从严治检,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以树立正确执法观为重点的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目标的组织建设、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规范执法为重点的机制和制度建设等“四项建设”,推进执法观念、执法作风、队伍构成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转变,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