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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提出的各项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对于我们党带领人民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十七大精神,自觉地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要做到理解一个主题,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高举一面旗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掌握一个体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一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清一个历史逻辑,就是“三个永远铭记”和十六大以来的新发展;抓住一个灵魂,就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会一个总体布局,就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明确一个奋斗目标,就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这个目标;找准一个突出位置,就是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握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注重领会精神实质,注重联系实际,注重推动各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二、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供坚强保证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制度上、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供有力保证。

强化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供政治保证。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职责。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围绕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供思想保证。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权力观和党纪国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供作风保证。作风决定形象,作风决定成败。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把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供制度保证。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体制以及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同时要探索建立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供纪律保证。严明的纪律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要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同志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我们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又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强调政治性,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不动摇。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有力支持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和根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注重预防性,拓展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要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最大限度地规范要素市场,推行阳光政务,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按照十七大报告的“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要求和省委部署,推行和完善“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一年一次“廉政体检”。

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突出创新性,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改革创新既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预防腐败的关键。近年来,广东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一些制度改革和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如率先在全国省级单位中建成并开通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进财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的“交钥匙”工程等,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要继续在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上下重锤,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体现系统性,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惩防体系,今后五年要达到“一室一品牌、一室一标兵、一室一会议”的目标;每年要做到“一年一主题、一年一典型、一年一文章”,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

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和谐性,既严格依纪依法,又注重政策策略。要坚持“查清问题、挽回损失、确保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办案思想,树立“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理念,勇于实践“有效地惩治腐败分子是水平,保护建功立业的干部是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品德要求,依纪依法办案,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握全局性,严格落实责任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制度,是调动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反腐败的制度保证。要始终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坚持每年对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职责分明,严格考核,督促反腐倡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握连贯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常抓不懈。反腐倡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坚决克服抓抓停停、小进即止的倾向,不能时紧时松、时硬时软、时实时虚。对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必须紧紧扭住不放,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