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公文处理与印章管理事项通知

公文处理与印章管理事项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与印章管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印章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经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公文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公文起草、校核、签发、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应按照行文单位要求和公文处理规范进行,做到统一规范、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1、公文起草

(1)公文起草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

(2)各站所业务工作须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公文的,由各站所自行起草。

(3)各站所、各村以政府名义向上争取资金的请示、报告等,由各站所、各村自行起草。

(4)公文起草要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相关附件材料要齐全。

2、公文校核

(1)严格执行拟稿人、核稿人两人双校制度。

(2)办公室起草的文稿,拟稿人反复修改并签字确认后,交由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其他人员)核稿,并签字以示负责,再交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

(3)各站所起草的文稿,由站所文秘人员自行核稿,并经主要责任人(站所长)审签后,再交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4)各村向上级部门行文的报告、请示等,必须经办公室校核。

3、公文签发

(1)公文须经党委、政府领导签发。

(2)重要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涉及具体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3)具体工作涉及几个分管领导的,由分管领导会签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4)各村、各站所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项目的报告、请示等必须由主要领导审签。

4、公文发文办理

公文的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盖章、留底等。

(1)核发。办公室在公文正式印制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2)登记。建立发文登记薄。统一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发文字号、发文名称、签发人。

(3)印制。函头纸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文原则上在办公室统一印制。遇印制数量多等特殊情况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领取与印制份数相等的函头纸在劳动站印制。

(4)盖章。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文件印制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

(5)留底。以乡党委、政府或乡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制的公文,必须交一份给办公室留底。发文稿纸也一并交由办公室留底。

5、公文收文办理

(1)建立收文登记薄,由档案管理员及时登记收文情况,并及时将文件交由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处理。

(2)明确OA系统专管员,保持上班时间网络畅通,及时处理OA系统发来的文件,并将会议通知外的其他文件及时交由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处理。

(3)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要填写文件处理笺,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分工,将公文及时送达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示。并按照领导同志的批示,将公文分送相关领导、干部或部门传阅处理。

(4)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应将公文在一星期内回收,交由档案管理员存档。

6、公文整理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归档。

二、印章管理工作规范

1、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

2、建立印章使用台帐。印章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4、因公确需借印章外出办事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办理印章出借手续,写明归还期限,如期归还。外借党委、政府印章的,须经党委书记、乡长同意;外借党委、政府办公室印章的,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3、各村、各企业、乡管站办所需使用乡党委、政府印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同意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