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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乡镇评选办法

信息化乡镇评选办法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快推进“移动惠农、信息富民”工程建设,现制定年“信息惠农村”和“信息化乡(镇)”评选及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时间

二、评选内容

(一)行政村评选内容

1、信息惠农村

2、信息惠农示范村

3、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

(二)乡(镇)评选内容

1、信息化乡(镇)

2、信息化乡(镇)创建进步奖

(三)个人评选内容

1、“信息惠农村”创建先进工作者

2、“信息化乡(镇)”创建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

(一)行政村评选

1、评选项目

“信息惠农村”、“信息惠农示范村”和“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

2、评选前提

必须完成80%的行政村人员明细摸底资料完整度、55%的行政村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60%的信息惠农网摸底客户渗透率三个指标方可参与。

指标解释:

(1)行政人员明细摸底资料完整度:摸底资料的行政村人员明细数量在农村行政村人口数中的占比。

(2)行政村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摸底资料的通信客户数在农村基站有效通信客户数中的占比。

(3)惠农网摸底客户渗透率:行政村摸底在网客户中加入惠农网客户占比。

3、评选标准

(1)信息惠农村。达到评选前提的条件下,移动普及率达到35%以上的行政村即达到“信息惠农村”评选标准(简称达标行政村)。

(2)信息惠农示范村。“信息惠农示范村”仅在“信息惠农村”中评选,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在县(市、区)内综合排名前10%的“信息惠农村”即为“信息惠农示范村”。综合排名方法为:

①对所有“信息惠农村”的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分别进行排名打分,单项总分为本县(市、区)已评选出的“信息惠农村”总数量,得分办法为第一名总分满分,每向后靠一名扣1分,最后一名得1分。

②根据达到值及提升值的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出综合得分=达到值排名得分×40%+提升值排名得分×60%。

(3)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剔除“信息惠农村”后,对县(市、区)内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综合排名前50%且达到评选前提的行政村中进行评选(达到评选标准的行政村不足1个时按1个算)。综合排名是根据行政村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分,具体方法为:

①综合排名得分=普及率达到值排名得分×40%+普及率提升值排名得分×60%。

②行政村的移动普及率在35%以上,得满分100分;普及率低于15%,得0分,普及率介于15%-35%之间线性得分

③行政村的移动普及率提升值在5PP以上,得满分100分;提升值为0PP,得0分;提升值介于0PP-5PP之间线性得分。

同一个行政村的奖项评选不重复。

指标解释:

移动普及率达到值:指当前行政村移动在网客户数占行政村总人口的比重。

移动普及率提升值:指当前行政村移动普及率较上半年6月30日的提升值。

4、结果评定

年11月30日、12月31日由市领导小组分两批次完成“信息惠农村”和“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评选;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授牌及奖励;评选前要及时上传三项材料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项材料包括:

(1)所有乡(镇)政府发文原件扫描件

(2)所有乡(镇)现场会议照片

(3)不少于两次新闻媒体报道材料,包括“信息惠农村”评选公示、信息惠农村创建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相关授牌照片等内容。

(二)乡(镇)评选

1、评选项目

乡(镇)级评选项目共二个,包括“信息化乡(镇)”和“信息化乡(镇)创建进步奖”。

2、评选标准

(1)信息化乡(镇):乡(镇)所辖行政村50%以上已达到“信息惠农村”评选标准,并完成授牌工作的乡(镇),即达到“信息化乡(镇)”评选标准。

(2)信息化乡(镇)创建进步奖:乡(镇)所辖行政村50%以上达到“信息惠农村”评选标准或“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评选标准,并且已完成相关授牌或奖励工作的乡(镇)即达到“信息化乡(镇)创建进步奖”评选标准。

同一个乡镇的奖项评选不重复。

(三)先进个人评选

1、信息惠农村创建先进工作者。

(1)评选名额:每一个乡(镇)一名

(2)评选标准:综合考虑“移动惠农、信息富民”工程中的工作表现和行政村的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乡(镇)内综合排名情况进行评选。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乡(镇)内综合排名方法为:

①对乡(镇)内所有行政村的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分别进行排名打分,单项总分为本乡(镇)的行政村总数量,打分办法为第一名得总分,每向后靠一名扣1分,最后一名得1分。

②根据达到值及提升值的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即综合得分=达到值排名得分×40%+提升值排名得分×60%。

③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2、信息化乡(镇)创建先进工作者。

(1)评选名额:每一个县(市、区)一名

(2)评选标准:综合考虑“移动惠农信息富民”工程中的工作表现和乡(镇)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县(市、区)内综合排名情况进行评选。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县(市、区)内综合排名方法为:

①对县(市、区)内所有乡(镇)的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分别进行排名打分,单项总分为本县(市、区)的乡(镇)总数量,打分办法为第一名得总分,每向后靠一名扣1分,最后一名得1分。

②根据达到值及提升值的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即综合得分=达到值排名得分×40%+提升值排名得分×60%

③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四、评选组织

(一)评选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辖行政村、乡(镇)进行初评,汇总符合达标条件的行政村、乡(镇)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经综合评定后确定。

(二)授牌阶段。以乡(镇)为单位,对所辖行政村进行授牌和奖励。授牌或奖励仪式由县委农工部和移动公司共同组织,采取“成熟一批授牌一批、奖励一批”的方式。

(三)授牌或奖励仪式要请当地的新闻媒体和行业手机报对先进行政村、乡镇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奖励标准

(一)行政村奖励标准

1、“信息惠农村”奖励标准。

2、“信息惠农示范村”奖励标准。

进行授牌和发放奖励,奖励标准为在“信息惠农村”奖励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1000元。

3、“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奖励标准。

4、对于行政村的奖励均按照60%的奖金和40%的信息化产品执行。

(二)乡(镇)奖励标准

1、“信息化乡(镇)”奖励标准.

进行授牌和发放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

2、“信息化乡(镇)创建进步奖”奖励标准

颁发奖状和发放奖励,奖励标准为4000元。

3、对于乡镇的奖励均按照60%的奖金和40%的信息化产品执行。

(三)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1、“信息惠农村创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0元。

2、“信息化乡(镇)创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3000元。

六、评选验收及奖励流程

(一)评选验收流程

1、行政村评选验收流程

村委会提出评选申请—>乡镇领导小组审核—>县(市、区)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达到评选标准。

2、乡(镇)评选验收流程

乡镇领导小组提出评选申请—>县(市、区)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达到评选标准。

3、先进个人评选验收流程

县(市、区)领导小组评选—>征求乡(镇)或县(市、区)政府意见—>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先进个人

(二)奖励流程

县(市、区)领导小组定期提出奖励申请—>市领导小组审核—>乡(镇)政府或县(市、区)组织授牌及奖励仪式—>对已授牌或奖励的单位在各级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相关奖励工作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定期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立即由乡(镇)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召开授牌及奖励仪式,现场完成授牌及奖励工作,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对已授牌及奖励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七、信息惠农村树牌

对于评选为“信息惠农村”的行政村,各移动分公司要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风景区等进出路口区域,树立“江西移动信息惠农村”的醒目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