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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稻保险工作方案

做好水稻保险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年水稻保险工作,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意见》(市府办发[号)和《县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以稳定粮食生产、减少受灾损失、提高农户经济收入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依法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保障水平原则上以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主的生理价值确定,农户自缴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种植规范的水稻(以下简称保险水稻),可作为保险标的: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生长正常。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

自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水稻开始收割时止。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统一确定为每亩200元。

(五)保险费及保费补贴政策

每亩水稻保费为12元,按照现行政策性水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70%(即政府补贴8.4元),农户自缴30%(即农户承担3.6元)。

(五)赔偿标准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及投保比例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投保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投保比例=保险面积/实际种植面积

保险合同载明的种植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了投保比例的按约定比例计算赔偿;未尽事项以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条款为准。

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面完成年我镇的水稻保险指导性计划,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1日至5月5日)。一是做好各行政村协保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协保员全面掌握了解水稻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操作规程;二是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公告专栏等形式,开展水稻保险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对水稻保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6日至8月30日)。主要是由“三农”保险服务站按照水稻保险工作的运作模式进行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各村要召集各组组长会议,协保员及各组组长上门收取农户应交保费,并填写投保分户清单,将农户缴纳的保费和分户清单上交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汇总,早稻在5月10日前,以镇为单位统一交到县人保财险公司,同时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还要负责向人保财险公司提供电子版投保分户清单。

2.县人保财险支公司收到镇交来的政策性水稻保险分户清单和农户保费后,按照书面分户清单和电子版投保分户清单逐户核对无误后在清单上盖章确认,以镇或村为单位进行承保出单,各镇保险单和投保分户清单由“三农”保险服务站保管,随时准备接受农户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核实和检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镇成立镇“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郭连生任组长,曾新荣任副组长,陈新民、宁清、温达峰、章桦、曾春荣、刘晓言、卢小平、黄志坚、温爱平、廖添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农”保险服务站,由陈新民任站长,赖永生、温爱平、曾辉、李琼英为工作站人员。同时要求各村委会成立“三农”保险协办点,由各村委报帐员(或文书)任协保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一是要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水稻保险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水稻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水稻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补贴政策、条款、操作办法等内容;三是农业、人保财险公司和“三农”保险服务部、站、点,要充分利用墙体广告、宣传横幅、资料、海报、专栏及当地集市日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水稻保险方面相关政策宣传和专业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水稻保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各村委会要将水稻保险政策进行张榜公示,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式,将水稻保险政策和运作模式耐心向村民做好宣传。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在5月10日之前,将各行政村水稻保险政策张榜公示照片交给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规范投保程序。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做到投保程序规范。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由各村协保员上门收取,并以镇或村为单位统一交到县人保财险公司,投保程序要做到承保到户、收费到户、签单到镇、村,承保信息要及时在村进行张榜公布。

(四)规范理赔程序。建立统一的水稻保险理赔流程并严格按照该流程开展水稻保险理赔工作。出险面积、理赔标准、赔付金额等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搞平均分配。全面使用“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