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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创建学校安全生产通知

教育局创建学校安全生产通知

区属、局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各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主体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贴近实际、融入社会、内容具体,有力度、有深度、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有新的提高。

二、活动主题

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

全区“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活动有:

1.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教育活动。

各校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广播、网络、标语宣传安全知识,举办安全知识系列讲座。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中小学要组织上一堂安全主题教育课,写一篇安全题材作文,动手制作一张安全祝福卡片寄给亲人。

2.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

5月16日(周六)下午,义乌市4名儿童在水塘钓虾玩耍时不慎溺水死亡。事发后,省委书记赵洪祝作出重要批示:要举一反三,做好夏季及暑期中小学安全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同日,*县也有2名小学生在水塘游泳时溺水死亡。

全区各校要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赵书记的批示精神,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主题教育活动。尤其是农村学校和外来务工子弟学校,要加强防溺水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要求学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菜、洗衣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游泳常识课和训练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

学生发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回家后,各校要明确责任,落实家长预防子女溺水的监管责任,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对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要逐一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3.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食物中毒。

目前,我区已经在防控手足口病、腮腺炎、风疹、水痘等传染病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各校同样要以认真的态度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同时进一步做好晨检、缺课追踪、消毒、环境卫生等工作。

临近夏季又是食物中毒的高危期,学校食堂加工饭菜时要烧熟煮透,杜绝销售隔夜冷饭菜,严禁提供卤味冷菜。幼儿园食堂要注意水果加工过程的操作卫生。

4.规范学生接送车运行。

严禁学校使用未经批准的车辆进行学生上下学接送,各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排查,发现学校违规使用接送车的应立即向普教二科报告。有接送车的学校需安排值班老师,组织学生有序的上下接送车,注意学生上下车、车辆出入校园时的安全问题。做好日常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正确的乘车方式。

5.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管理。

学校要经常性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情况。寄宿制学校要自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导致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