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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招商引资项目开发通知

招商局招商引资项目开发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参加今年5月在*市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6月在*市举行的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年*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重点

(一)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主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目标,通过主动拜访、网络联系、外事接待等方式,掌握和了解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优势民营企业的工作动态和投资意向,并结合国企改革、企业资产重组、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的需要,着力培育和开发一批能吸引战略投资者、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怀投资的大项目、好项目,实现由单纯引资金,向引人才、引技术、引管理相结合的转变,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二)着力推进产业链招商项目开发。结合*实际,依托现有的产业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重点在工业制造、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园区产业配套、商贸物流、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发一批产业链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上下游产品配套需求,加强与我市优势产业资源中的龙头企业的联系,着力抓好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产品配套项目的开发,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优势产业项目和一批为企业生产服务配套的项目,加速形成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

(三)以园区为招商引资的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市、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综合优势,围绕园区自身建设和产业配套,以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开发一批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的项目,引进一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并着力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入园向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化服务。

二、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发工作的领导。项目是发展的载体,要发展就要大上项目、上大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力度。市、县两级都要成立招商项目开发领导班子,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把项目开发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发改委(局)和商务(招商)局既是项目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重大外经贸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抓紧做好20*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二)明确职责,共同完成项目开发任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要求,围绕20*年重大招商活动,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原则上各县(市、区)上报项目不能少于10个(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项目初选、初审、上报工作。县(市、区)项目的上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商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筛选和整理工作后,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同时上报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项目直接上报市发改委。市级对外项目,由市发改委汇总并会同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进行筛选复核,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编入《*投资指南》,对外。

(三)严格要求,确保项目开发上报质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产权交易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产权经营权转让项目表》(附件1)的要求填写,产业链招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产业链上下游产品配套招商项目表》(附件2)的要求填写,其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招商引资项目表》(附件3)的要求填写。同时,招商项目还必须按要求填写《*市招商项目审查意见表》(附件4),注明发改、商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意见(要注明相应的批准文号),注明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在《*省招商引资项目表》(附件3)的“项目内容”栏中所填写的内容要重点突出“项目投资回报”的相关说明;在“联系人电话”栏中所填写的电话必须是项目的直接负责人。所有项目表必须由项目单位详实填写并送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