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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的通知

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逐渐加大,极端气候灾害明显增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办发〔20*〕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是预防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由气象部门牵头,结合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逐步在县城、中心集镇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矿主产区、烟叶主产区、风景旅游区、县内主要河流流经区域、主要干线公路沿线等地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长江航道能见度观测站和土壤墒情监测点建设,形成综合气象观测网。完善气象卫星应用业务系统建设,建设丰都人工影响天气专用雷达和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建立移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确保气象观测的可靠性。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分灾种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重点加强暴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与传播。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和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一是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警报接收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传播到所辖单位和区域。二是县新闻社、电视台、党政信息网、公众信息门户网站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配合干旱、暴雨(雪)、冰雹、寒潮、大风、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三是要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重要公众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电视、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四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五是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气象信息的插播。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由县救灾办牵头,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体系。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继续提高作业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作用,积极开展抗旱、防雹、森林灭火、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性作业。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资源性作业。

(三)建设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救灾办牵头,县气象部门负责,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配合,组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立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组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队伍,负责接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乡(镇)、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负责及时传递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队伍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的防范应对能力,充分发挥4支队伍的作用,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传播,确保社会公众有组织地防灾避险和有序开展灾后重建。

(四)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尤其要做好干旱、暴雨、城市内涝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保险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兑付,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开展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由县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以及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致灾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发生区域、主要致灾因素等,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强化气象灾害基础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防御高温、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江河堤坝、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

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切实抓好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维护好重点行业、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防雷设施,执行定期巡查检测制度,有效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中,要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必要时要实施气象风险论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明确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核心,支持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技术等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研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新格局。

(二)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趋势会商联防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建设、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要把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健全多方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预防的投入,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应急指挥体系等项目的投入和建设,各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增强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四)努力提高公众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要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科学解释说明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灾害的信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中小学生、农民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