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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改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一定特殊意义的公益事业。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再生资源日益增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一项十分必要又紧迫的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府发〔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回收网点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高起点、现代化、集团化和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我县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产业化,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5-10年建设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集散交易市场——加工利用中心“三位一体”的运作体系,构建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努力实现“四个80%”的发展目标,即:使全县80%以上的回收点纳入规范化管理;8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化的回收站(亭);8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基本消除二次污染;80%以上的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通过10-15年时间的建设,建立起从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加工利用——制造出各类品牌再生产品的再生资源产业链,建立起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新型业态——再生资源工业园,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团化、信息化、产业化和无害化。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应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以企业为载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示范带动,循序渐进。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总结示范试点乡镇、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通过健全法制和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回收行业环境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商委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市统一安排,由县商委负责制定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规范和各种形式的回收市场管理措施,形成法规、标准和政策等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制定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三)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

1、建设社区回收网络。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依据城市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村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的标准,结合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和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由县商委牵头,会同市政、工商、*、规划、供销社等部门及乡镇、社区,编制社区回收站(亭)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县工商部门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工商营业执照时,应向县商委征求是否符合规划的书面意见。回收站(亭)应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紧密衔接,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单位要配备统一标识的专用运输车、及时将收购的废旧物运出城区,回收物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在回收站点存储,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当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饰、统一指导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2、建设非居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对企事业单位即非居民区再生资源的回收,采取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集散市场。从事运输回收的人员需经过岗位培训,统一着装、规范作业。

3、建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网络。

选择有一定经营规模、经营规范的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形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网络,逐步提高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初加工能力,促进其与废旧金属为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形成产业链,实现回收行业的产业化。

(四)培育龙头企业

通过企业申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等方式,选择确定重点支持、培育的龙头企业及其建设项目。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实施回收体系建设。

(五)加强教育培训

县商委要针对回收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委、发改委、经委、建委、交委、*局、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委,负责日常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该体系建设所涉及相关领域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检查落实工作完成情况。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商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全县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对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备案登记,对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回收网点予以整顿;负责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龙头企业回收技术升级项目的向上申报。

县*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对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废旧金属回收站(亭)予以整顿,确保回收行业治安秩序。

县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经营者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有固定场所的无照商贩,并配合*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及集散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县发改委负责研究上报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经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争取本县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县民政局负责对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建设相应的资金扶持。

县劳动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企业应享受的相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县建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和加工利用基地建设的规划问题。

交委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运输车享受减征养路费的政策。

县市政局负责协调推动有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作为废旧物资回收的场所,配合*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亭)进行清理整顿。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回收经营单位和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社区网络公司税费支持政策。

县供销社负责牵头具体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选择具备实力和条件的回收企业参与试点推进。

各乡镇、社区要落实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县政府统一布局规划,帮助、指导、协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企业兴建社区、乡镇绿色回收站(亭),共同创建“绿色社区和乡镇”。

(二)加强政策扶持

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府发〔20*〕16号)中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见附件)

(三)做好试点及推广工作

本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县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回收网络基础较好,有影响带动作用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做好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树立一批典型,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供示范。

(四)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政务督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各乡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废品回收站点设立过多、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无照经营的站点,要采取措施予以调整或取缔。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现代化宣传工具的作用,开辟资源节约、回收利用专题宣传栏目,印制宣传资料,通过社区、乡镇回收站(亭)向周边企业单位、学校及居民散发,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