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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土局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电〔**〕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年7月起,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实施科学决策,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支撑;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实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二、调查的任务及步骤

(一)调查内容

1、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一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二是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由各县市区组织,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市)四级连网的数据库。

(二)成果汇总

1、数据汇集。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县市区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三)时间进度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从**年7月开始至**年3月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和试点阶段(**年7月至**年10月)。主要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调查实施方案,开展队伍培训和试点工作。

2、县市区调查阶段(**年11月至**年10月)。其中**年7月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及全部调查工作。

3、全市汇总阶段(**年11月至**年3月)。完成全市数据、图件和数据库汇总,建立数据库,并提交成果,确保全省**年4月进行汇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落实任务,确保人员、任务、责任、经费四到位。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已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各地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分工。本次调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全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订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加强对各地的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分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质量。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调查中有关外包项目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新、信誉好、质量高的有资质的队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