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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加强县道改造管理通知

交通局加强县道改造管理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加快我市县道改造(大中修)步伐,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基建程序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8号令》的规定,凡县道改造(大中修)项目,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报县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交通局审查后转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2、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改造(大中修)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设计文件由业主单位送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造价审查,同时报送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总站根据市造价站出具的审查意见,报市交通局审核。

3、县道改造(大中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县级以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

4、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向市交通局申请许可施工。

二、量力而行,加强计划管理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资金筹措能力编制、上报年度计划,计划正式下达后,必须于当年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县道改造(大中修)工程。因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应及时申请计划调整。

三、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

从*年开始,列入省年度补助计划的县道改造(大中修)工程,除省补助资金外,市在统筹资金中给予10万元/公里的补助,补助资金务必专款专用。各单位每月25日前应向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市总站汇总后再上报市交通局,市局根据当年年度计划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按建设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一经发现工程补助款挪作它用的,立即停拨进度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项目补助计划。

四、加强监督,强化质量管理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合同管理,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的实现。

五、严格执行交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