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单位人员休养通知

单位人员休养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区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关心和各单位的重视下,我区疗休养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疗休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请示的通知》精神[青府发(*)20号],现就做好*年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地点

*年疗休养地点将分别安排在北京、宁夏、大连、厦门、昆明、西安、张家界、成都、贵阳、太原、长江三峡(重庆、武汉)等。

二、疗休养经费

疗休养所需经费,在各单位专项经费、福利费中列支。

三、几点要求

1、疗休养工作今年将继续列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2、各单位在做好日常疗休养工作的同时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义务献血者、年度考核优秀、多年来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人员及将要退休的人员予以重点关心,优先安排。

3、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安排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人数20人以上可以单独组团,自行选择疗休养地点,但必须报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备案。如对我局安排的疗休养景点需要调整的,请在*年3月25日前报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