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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通知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通知二

各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年12月11日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日子,大庆期间中央代表团和重要嘉宾将出席庆典,自治区将举办各种重大活动。为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市农业局的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所在市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五十大庆”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资市场进行工作检查,重点是检查农资市场和“五十大庆”期间上市的蔬菜生产基地。

三、强化田头监管。全区606辆流动检测摩托车要全部上岗,深入田头进行抽检把关和指导蔬菜生产,对于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销毁或通知菜农延期采收,决不允许超标菜上市。

四、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西农业环境监测站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百色、钦州分中心等检测单位和14个地级市以及106个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农贸、超市)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抽检。

五、重点城市重点宾馆实行全天候监控。有接待任务的市、县要对本辖区内蔬菜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超市)市场进行全天候监控抽检,并督促有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到定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采购经过抽检合格的蔬菜;南宁、桂林、北海等市要协助有关部门对中央代表团和重要嘉宾进驻接待宾馆、饭店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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