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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补贴通知

汽车补贴通知

鑫汇、武钢金资公司等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年第3号公告),武汉市*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贴发放的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是:*年期间(元月1日—12月31日)由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金属资源分公司回收、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并当年在市车管所办理了销户手续的三类大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一是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4000元;二是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4000元;三是*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2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15000元。

二、*年度符合申领补贴资金的报废汽车,分别由定点回收单位逐车如实填写《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各报废汽车车主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城市公交:

1、报废车辆: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第三联(原件);

(2)车主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车管所出具的《车辆销户证明》复印件。

2、更新车辆:

(1)*年度更新且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公交车情况一览表

(2)*年购车发票(复印件);

(3)更新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二)大型客车、大型货车: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第三联(原件);

(2)车主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车管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领取报废车补贴的车主单位或个人,需出具正式税务收据,并在收据背面加盖财务条形专用章,清晰、准确地反映出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行号等。如需委托其他单位代领补贴资金的,须由委托单位或个人与被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协议》(样本格式附后)一式四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时间要求:符合申领*年度报废汽车补贴的车主单位或个人,在*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到定点回收企业,逾期将不予受理。

*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