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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资金通知

电子商务资金通知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343号)精神,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详见杭政办函〔20*〕343号文。

二、申报要求

1、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企业建设,主要为本企业提供产(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服务的内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一式5份报送市经委。

2、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由中小企业填报《*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协议、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相关资料,报企业所属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各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定,提出拟资助资金(全额)计划,填报《*市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汇总表》,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委。

3、根据20**年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并填报《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报送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