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发展党员票决制通知

发展党员票决制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组通[]15号)要求,为真实反映支部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决定在全区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即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为规范票决制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票决对象

(一)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

(二)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三、票决的程序和办法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接收预备党员

1、清点到会人数,确定是否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监票员、计票员名单;

7、发放《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详见附件1);

8、投票;

9、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计票;

10、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

11、作出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二)预备党员转正

1、清点到会人数,确定是否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投票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2、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对预备党员转正表明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6、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监票员、计票员名单;

7、发放《支部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详见附件2);

8、投票;

9、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计票;

10、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

11、作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

四、票决的具体规定

(一)对到会人数的规定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

(二)对票决有效的规定

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三)对表决通过的规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由大会主持人在投票表决前代为宣读,并统计在票数之内。

(四)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情况的处理规定

1、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待发展对象条件成熟时,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

2、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备党员是否延长预备期进行一次表决(表决票样式详见附件3),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延长预备期”票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票的,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监票员、计票员的设立

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应根椐需要,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1-2名,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均须符合回避要求)由大会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六)计票结果的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计票结果。

(七)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票决结果的规定

支部向上级党(工)委报告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应将计票结果报告单(样式详见附件4、5、6)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

(八)表决票和计票结果报告单原件,由支委会归档妥善保管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各基层党(工)委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