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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通知

发展党员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

为切实做好*年我市发展党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党员发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主要分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履行发展手续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四个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全部实行“两票制”,先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党(工)委要及时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2.搞好培养考察。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联系。同一名党员一般不宜同时做两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要搞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并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等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党(工)委要组织搞好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3.履行发展手续。发展对象经组织部门预批通过后,要抓紧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出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方有效。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允许出现随意变更和减少会议程序的现象。支部大会表决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各党(工)委原则上要在三个月内审批结束。审批前,要安排专人对审批对象逐个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考察入党动机。要安排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考察情况记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工)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二、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要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做好在优秀青年、妇女、知识分子和生产一线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重视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意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妇女要达到27%以上。

在农村,要重视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优秀非党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养及发展工作,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后进村提出的发展计划要优先安排。*年全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总的要求是:各镇区街道年内发展党员的村要达到70%以上;原则上中等以上规模村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一般不得超过2名,小村每两年发展一名新党员,不允许出现连续2年不发展新党员的村;新发展的党员在年龄、文化、性别结构上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在企业,要及时培养、发展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入党,年内生产一线发展党员的数量要达到企业发展总数的70%左右。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要尽快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健全落实制度,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

1.坚持发展党员预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后,党(工)委要带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政审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试卷、公示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市委组织部预批。预批党员时,必须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或市直党(工)委政工科长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

2.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基层党(工)委派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名,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3.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逐个环节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各党(工)委要对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完善。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年发展党员计划、支部纳新情况都将列入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直党(工)委*年的汇报预批工作要在10月上旬前完成,支部纳新会议要在10月底前召开完毕;镇区街道党(工)委的汇报预批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支部纳新会议要在11月底前召开完毕。各党(工)委要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新发展党员的考察和审批工作。市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列入考核的党(工)委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