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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通知

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通知

各分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开展中药饮片跟踪检查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继续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各分局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如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加大对“从*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规定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告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85号”文的内容未告知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要抓紧告知,并请遵照执行。

二、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城乡结合部的药品零售企业关于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抗菌药物、特别是含特殊管制药品成份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规定销售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结合开展中药饮片跟踪检查,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药饮片购进渠道及其包装合法性、有否建立健全真实的中药饮片购进记录进行跟踪检查。对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入中药饮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查处。

四、各分局要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销售情况和中药饮片检查列入以后日常监管工作。本次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跟踪检查,要与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换证工作相结合。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已通过GSP认证的,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取消其认证资格;未申请或已申请GSP认证的,推迟或不予受理其申请认证。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暂缓或不予换证。

五、请各分局将阶段性检查情况填好附表“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销售情况和中药饮片跟踪检查表”,于*年12月20日前报我局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