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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销售管理范文精选

零售销售管理

零售销售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零售店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经销商管理转移到对零售店直接管理。商业零售店如何进行管理与维护,成为企业制订营销管理计划的重要内容。

零售店销售目标及策略管理

零售店指遍布各地的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小型零售终端。具体包括以食品、日用杂品等为主要经营品种、销售额较低的小型商店、商亭及各种货摊。

零售店深度分销目标在于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把主要规格产品分销进每一家零售店,具体来说是指:在分销、货架、助销、定价上综合超过竞争对手;新产品推出一定时间内分销并陈列于所有目标商店。

零售店建设组织保证在于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销售队伍来实现分销覆盖;同时,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后勤系统以支持分销覆盖。

建立零售网点的宣传策略包括:建立完善的促销系统;宣传推广物品的有效使用与管理。

零售店管理工作系统

销售队伍和覆盖系统是零售店管理的两大关键,其中以人员管理尤为重要,建立、维护一支积极进取,素质过硬的销售队伍,以高效的覆盖系统为支持,在零售店实现公司的零售目标,是贯穿零售店管理工作系统的一条主线。以下就片区设置、覆盖方式、销售政策、人员管理、后勤支持系统和分销管理几方面对零售店管理进行探讨。

片区设置

将目标城市划分为若干片区由专人负责分销覆盖时,应注意如下几点:不遗漏、不重复、不分散;每个片区的店数量应大约相同;尽量以交通主干线或河流,小山坡等天然联系和屏障为片区界限,便于工作业务循环运行;当一个片区店数量过多,可以将片区分块,销售代表每天访问以块为单位。

覆盖方式

在既定片区销售代表进行分销覆盖时,覆盖方式有如下规范:拜访频率:一般情况下,每家零售店每1.5周被拜访一次是比较适宜的拜访频率。在考虑到销售人员技巧熟练程度、新产品推广、执行促销计划、竞争对手动态等因素时,可将拜访频率在每家零售店每周一次到每两周一次之间调整。拜访效果与进货调整标准:应以成熟品牌不脱销,新产品一定时间内卖进零售店,销售人员拜访零售店70%以上需要补货为标准。每日拜访店数:对零售店销售代表来说,每天拜访20家零售店是基本的要求。成功率:在零售店拜访中卖出产品,应视为拜访成功。合格零售店销售代表每日拜访成功率应在70%以上。周期性覆盖例外:对于所经营产品种类多,零售店分销要求高,仅靠销售代表制定的覆盖计划是不够的。在正常补货的基础上,还应对新分销卖进的重点品类,实行例外补货。

销售方针政策

建立一个销售管理、促销支持的完整政策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供应价,执行公司的统一供货价,严格按价格表执行。

回款,零售店回款应是100%现款现货,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形式的代销或赊销都不值得提倡,这样做,会损害了公司的品牌形象,零售店店主认为只有不好卖的产品才会代销。公司也会增加应收帐款,降低资金周转率,增加债务管理成本和人员流失的风险成本。

送货服务,通过销售代表向所有零售店提供上门服务或接受订货。

退货及残损处理,零售店销量小,每次进货基本上都是分零销售,开箱验货,一般情况下不受理退货及残损处理。

人员管理

在销售过程中,比起批发销售代表对销售政策(如价格、回款等)的依赖,零售店销售代表对零售店的分销覆盖更加有着决定性影响。只有建立一支踏实肯干、销售技巧过硬的销售队伍,才能取得优异的分销覆盖业绩。于是,对人员管理的目标通俗地说就是:让销售代表愿意干,能够干好,同时有部分人能胜任更大责任的工作。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在人员的配置、招聘、培训、激励、检查、工作制度等几方面做有效的工作。

具体的人员配置情况是这样的,销售代表人数,可由以下公式确定:

销售代表人数=目标零售店店数×商店拜访频率(周)/(每日拜访家数×5天)

零售店销售系统组织结构应采取金字塔形式的组织结构,这样有利于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计划的跟进以及销售人员激励。

招聘应根据配置决定销售代表人数以及组织结构,作为零售店销售代表的招聘,应注意招聘人员必须诚实正直、积极进取,具有基本沟通能力和一定的文化基本知识。同时招聘应做好计划,招多少个做什么工作的人是计划的核心。

为了使销售人员能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同时树立良好职业形象,需要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标:让零售店销售代表认同公司的价值观。零售店销售代表掌握达到深度分销标准的基本技巧。向更高一级销售队伍提供合格人才。

有鉴于销售代表的一般技巧水平,接受培训能力以及零售店工作对技巧要求的熟练程度,没有必要把公司的每一种核心技巧都彻底地培训给每一位零售店销售代表。一般的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分销商介绍、公司风格(热情、主动、礼貌、坚持)、产品知识、基本沟通技巧、基本了解利益性销售及满足客户常见需求和需要的一般性利益描述、基本处理反对意见的技巧。每个零售店销售代表都应有一个培训计划,该计划应具体安排销售代表在何时由何人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

激励是使具有工作技能的销售人员自己愿意努力工作。如同我们向客户进行分销之前,需要有针对性地了解其需求和需要一样,面对我们所要激励的“客户”——销售代表,我们也同样需要进行“渗透”。销售代表对工作有一些共同的需要。比如稳定、高工资、有发展前途等,但不同的销售代表,在不同的时期常有不同的需求和需求强度,要求企业对销售代表的需求有清楚的了解,从而确定正确的激励措施。健全的激励机制要求内部晋升、合理的工资评定制度以及额外的竞争机制。激励工作并不是在销售代表工作积极性下降或是有销售代表提出辞职时才需要的,激励工作更多的是在平时和销售代表一般性的交往中达成。

通过工作制度,可以把以上人员管理讨论的各项内容具体化,制度化。作为约束、指导销售代表行为的规范,虽然各企业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不可能提出一个工作制度的样板,但合理的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仍是可借鉴的。包括:考勤制度、作息时间、请假制度、缺勤处罚、日常工作流程、每日工作安排、销售工具准备、固定访问、需填写的各种报表、检查制度、检查方式、检查项目、评分办法、工资级别制度、级别升降制度、工资形成办法等等。

后勤支持系统

一个好的后勤支持系统,对零售店分销工作的支持作用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好的仓库管理,带货/补货系统以及财务系统,不仅可以节省销售代表访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避免很多因后勤系统不完善给我们工作带来的麻烦。由于零售店仓管工作出货频繁,开箱拆零多,因此必须设立零售店独立仓库、专人分类逐日进行管理,责权分明,才能提高库存准确度,实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另外,由于零售店销售业务代表的稳定性不太高,人员的流动往往伴随着欠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消除此类隐患的办法,是应该招聘易于掌握的当地人员,了解其背景,存留其住址、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加强培训,使销售业务代表感受工作的价值,减少流动的可能。制定合理的报酬制度,使销售代表感受基本需求的满足。为销售业务代表设置信用额,销售代表掌握货物及货款在设定值以内。要求销售代表每日交款,使销售业务代表手头存留的货款最少且时间最短。

分销管理

零售店管理的核心在于分销的卖进、维持和拓展。围绕零售店基本动作程序、检查制度、销售介绍、促销管理、店内形象管理和覆盖拓展来探讨分销管理。

零售店销售代表依据零售店基本动作程序进行分销卖进。零售店销售代表应具备销售包、访问手册、宣传材料等基本工具。依据访问区域内的商店数、每日拜访店数、访问成功率、拜访频率确定每周或每月访问计划。依据每月或每周访问计划确定每日访问线路。通过销售人员填写“每日访问报告”、“存货补货记录表”,公司可以依据这些信息更加合理地配置及考评人员,有针对性地给予人员培训,指定阶段性工作重点。

检查制度。检查制度作为零售店分销管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不仅能跟进销售人员的分销卖进和维持情况,还能积极地为销售人员发现新的分销机会。由于检查工作量大,也比较敏感,应由专人负责。同时让检查人员树立起自己既是检查员又是分销机会发现者这样一种思想,才能使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又能让检查员和销售人员搞好沟通而不是对抗,有利于检查工作取得最佳结果。作为检查人员,同样应该有检查计划以保证在不遗漏,按大约相同的频率检查所有人员的片区。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跟踪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己申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来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检查人员应公正评定、及时反馈,同时检查结果与工作业绩、工资评定严格挂钩。

销售介绍,在零售店销售代表进行分销卖进的销售介绍时,需要利用区域渗透、基本沟通技巧和基本处理反对意见等技巧进行销售,找到真实反对意见,并处理。

促销管理,为了实现某些重点规格在目标区域的重点分销,或在新产品推出之际,考虑在零售店开展促销活动。对于公司负责的促销计划,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把促销活动的目标分散到每家商店、每个销售人员,形成本地的促销计划。对于各地自己制定的分销促销,应充分考虑本地市场情况,设计出合理的促销目的、目标、范围、时间、促销办法,其中,使促销办法对零售店店主有吸引力尤为关键。促销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针对零售店的促销(如买六送一)一种是针对销售队伍的促销(如卖进一家奖励1元)。针对零售店销售代表的促销中应将每店销售奖励与优秀销售人员评定相结合。让每位销售人员明确促销背景和责任,了解该促销对零售店店主的主要好处,提高给每位销售代表一份说服性销售介绍资料(并且熟记)对促销顺利开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让销售代表了解到,在促销卖进时,首先应让客户认可被促销的产品本身就能够满足该客户某种需求和需要,其次再强调促销赠品可以让客户得到额外利润以及降低经营风险成本。否则,在销售介绍时只知一味强调赠品的利益只会让客户产生“东西不好才促销”的逆反心理。在促销过程中要及时跟踪,随时了解促销进度及赠品派发过程,既能及时发现促销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相应解决办法,也能避免销售人员在赠品管理上出现问题。

零售店形象管理是零售店分销管理中不可缺少一部分,或许不及大店重要,但良好的零售店店内陈列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形成购买冲动,帮助零售店尽快实现出仓,从而有效维持该品牌在该店的分销。

覆盖拓展,在基本完成了目标零售店的分销覆盖工作以后,可以考虑进行覆盖拓展。将尽可能多的产品分销到每一个可能经营产品的销售单位中去。

对零售店的分销与覆盖能帮助企业提高控制和管理零售店的能力,深度分销能确保消费者知晓并能随时随地买到公司销售的产品。但这一切都需要以有效的销售队伍管理及动作系统管理作为进行深度分销的基础,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全属于自己的市场覆盖模式。

参考文献:

零售销售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促销是指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第四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第八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第十五条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

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六条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第十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自律,引导零售商开展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促销活动。

第二十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单位举报,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促销行为的有关规定。

零售销售管理范文第3篇

《烟草专卖法》中规定,卷烟零售商必须持证经营,而且只能从当地的烟草公司相关机构进行批发。这种许可证管理制度使得烟草公司对零售商有着货源上的控制和垄断权,因而很多烟草公司在对零售商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依靠行政手段,而较少去采用经济或者服务手段。而烟草公司和零售商之间的利益也没有根本性的连在一起,这就使得烟草公司在做决策时对零售商的利益关注不够。零售商的任务就是将商品或者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从事这种零售业务的往往是商店,而根据商店销售形式的不同又产生了不同的零售业态。近年来,随着国际商业竞争的激烈,零售业态也在不断进行着变革,不断进行细化。零售商是整个营销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直接和最终的消费者接触的环节。因而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情况有着翔实的了解,能够有助于进行市场定位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的制定,对于建立营销渠道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烟草市场营销渠道中零售商的管理问题分析

2.1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

近年来,随着烟草行业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烟草公司通过建立加盟连锁店和适量零售自营店的方式来控制市场终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然而随着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第一,对网点(卷烟零售户)的实际控制与理论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很多网点在出现货源不足时,还是会基于利益的考虑想法从系统外进货。第二,在营销网络建设中,往往将城市作为了首要考虑的重点,而忽略了农村市场不断增加的消费能力,对农村市场缺少足够的低档烟供应,以至于卷烟零售户违规购进假冒低档烟。第三,部分地区零售户过于集中,相互之间竞争加剧,卷烟零售价格执行不到位甚至降价倾销。第四,零售户出现因为卖国产烟而亏损的时候,其一般的选择是会减少或者甚至不再销售国产烟。而对于以上现象烟草公司是很难加以控制的,从而这就使得很多的零售户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出现新的利润增长点时,会变成外烟或外国公司等潜在竞争对手的网点。

2.2缺乏对零售商的控制力

目前,烟草公司和卷烟零售户之间还是处于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两者的利益并没有直接连在一起,因此烟草公司对于卷烟零售户并没有有效地控制权。对于加盟店而言,虽然烟草公司对于统一标识、门面、柜台和店内装潢等有关费用原则上承担一部分,并保证加盟店10%的经营毛利,但并没有绝对的控股权。烟草公司也只是负责提供加盟店的全部卷烟货源,制定统一的零售价格,对于一些出现严重违规的加盟店,烟草公司也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但权力仅限于此。对于烟草公司而言,取消加盟店的资格是一种更大资源上的浪费。而一旦市场发生波动,烟草公司又难以保障加盟店10%的毛利时,加盟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难免会做出损害烟草公司的事情。卷烟零售户从系统外进货以及在农村市场里违规购进、销售假冒低档烟的情况一直屡禁不止。而当烟草公司给予的利益方面不能明显优于竞争者,就会发生卷烟零售户倒戈或流失的现象。

2.3“访销配送”并未达到真正的目的

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一种新型的配送模式———访销配送应运而生。访销配送中心似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到2003年年底,全国共有573家县级烟草公司已经取消法人资格,改为卷烟访销配送中心。2004年全行业共建立访销中心2794个,配送中心2452个,客户服务中心1143个,入网销售的卷烟零售客户达到475万户;全国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形成了全面访销、集中配送的卷烟销售网络体系。然而,目前的访销配送还仅仅热衷于电话订货、上门送货,而事实上,真正的访销配送是通过建立全国性的大市场、大流通,而达到有效控制零售终端的目的。访销配送的目的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市场、大流通”,但由于受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影响,烟草在销售配送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而访销配送也仅仅限于电话订货、区域配送的程度,缺乏一定的规模效应,而且这与访销配送的初衷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卷烟流通体制的改革,影响了中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同时,访销配送还普遍存在市场反应慢、配货不合理、配送不及时、服务态度差等诸多问题。

3加强零售商管理与控制的对策建议

3.1加大对加盟店的控股比例

目前在我国烟草现行的专卖专营制度之下,卷烟的零售商往往有三种经营形式:第一种是烟草公司注资成立的自营店,第二种是与烟草公司采取合伙经营方式的加盟店,第三种是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社会网络店。其中加盟店是今后网络建设的主要方向,加盟店的设置,可以使卷烟产品快速直接地进入消费者市场,加速资金的回笼。然而烟草公司和零售商之间只是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却没有零售商经济上的约束权。因而,加盟店可以随时以交清加盟费用的代价解除这种合作关系。而这对于烟草公司而言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多年的培育付之东流。尤其是随着我国烟草市场的放开,要想抵抗住外烟的冲击,就必须加强忠诚度的培养,加强对零售商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提高对卷烟市场的控制力。因此,如果烟草公司能够通过参股和控股的方式与加盟店之间形成利益与风险共享的局面,那么这种培育多年零售商随意“跳槽”的现象就会得以避免。而烟草公司因为拥有对加盟店的管理权,便可以派驻专门的人员对加盟店的经营销售进行统一的指导,同时,这种利润共享的情况也使得烟草公司在进行决策时不会再只顾自身的利益而弃加盟店利益于不顾。而加盟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经营上也可以做到守法经营,不卖“假、私、非、超”,真正做到维护加盟店自身经营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当然,烟草公司在投入资金的同时也要思考资金是否能够得到回报的问题。

3.2适当增加直营店的数量

所谓直营店,指的是由烟草商业企业注资成立的直接经营的零售店。当然,卷烟连锁经营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循序渐进,而从目前来看,直营店的连锁经营已经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统一的装修,统一的经营风格,统一的定位无不显示了烟草公司的企业形象,这对于打造企业知名度和品牌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直营店对于稳定卷烟产品价格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与消费者面对面直接交流的营销模式,也使得烟草公司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在一些大中型城市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特点,完全可以适当的增加直营店数量。

3.3做好无证零售户的清户工作

零售销售管理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零售企业自由品牌组合策略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零售业对外全面开放,零售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大量外资自有品牌抢滩我国零售市场。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外企零售业自有品牌商品的经验对我国零售企业有借鉴价值,我国的零售企业只有适应国际化潮流,拥有自有品牌,才能提升竞争力。

从19世纪80年代起至今,自有品牌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西方对自有品牌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已趋于成熟。在我国,自有品牌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对自有品牌的认识还处于浅显的程度,现有的研究在深度和层次上多略显不足,企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随着国内零售市场的全面开放,面对国外零售业巨头带来的冲击,国内学者提出通过建立自有品牌以提高国内零售企业的竞争优势,本文的研究也旨在为我国的零售业发展自有品牌战略提出具体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策略建议。

我国零售企业自有品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迅猛,标志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消费品市场在稳定发展中加快增长的态势在进一步增强;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和扩张的速度明显加快;国家培育扶持大型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进入实施阶段;规范和促进零售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或制定工作进入我国建国以来的“最热期”。这些变化为我国零售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供了坚实基础,推动我国大型零售企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基础

零售业战略地位的提升。随着中国市场格局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消费者成为稀缺资源,使最接近目标市场顾客的零售商的地位显著提升,生产商对零售商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

零售企业实力的增强。根据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商业连锁企业前30强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7.1%,与2003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中国近几年零售业的快速发展已为自有品牌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创造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部分零售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增加顾客对产品的信任和认可,从而将企业的无形资产转换为对产品切实的增值。这些几十年老店的商誉是启用自有品牌最宝贵的财富和最根本的条件,是广大顾客信心的保证,这些老店如果能充分利用自己雄厚的商誉去推广自有品牌,将非常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二)品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发展自有品牌意识差。许多零售商将战略重点放在选择供应商、商店整体形象宣传等策略上,对自有品牌开发策略不够重视。自有品牌宣传力度不到位,消费者品牌认知度低,因此零售商应加大自有品牌宣传力度,获得顾客认同。自有品牌名称策略太过单一,国内零售商大多数选择商店名称作为自有品牌名称,如北京许多超市所采用与店名统一的自有品牌名称。自有品牌管理不到位,导致品牌管理“近视”。许多零售商在导入自有品牌时也患有不同程序的“品牌近视症”,表现在零售商忽视顾客对品牌内涵的需求,在创建自有品牌过程中短期行为过多,阻碍了品牌的长远发展。

我国零售企业自有品牌营销组合策略的发展思路

(一)产品策略

1.市场定位。当制造商品牌商品和自有品牌商品的价格差异越来越小的时候,对价格相对不很敏感的消费者会转而购买制造商品牌商品。那么仅仅以价格优势来作区分的自有品牌产品是很容易被替代的。因此目前我国零售企业自有品牌的定位,应该在建立了一定的品牌忠诚度之后,再继续向开发具有更高质量的顶级零售商自有品牌方向发展。我国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商品的定位应结合不同的消费者需求以及不同的自有品牌发展阶段,来进行科学的自有品牌商品定位。

2.产品选择。通过有差别的品牌组合可以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从而保证较高水平的顾客满意和忠诚。对自有品牌产品范围的界定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零售商,出于不同的经营目的,产品的范围会有所差异。

3.品牌设计。名称设计,自有品牌名称的选择各业态不同,业态内各公司也不尽相同,基于零售商设定目标的不同,本文将自有品牌的命名分为以下四类:为了传达商店形象以提升知名度,直接以商店名称作为自有品牌的名称;为了差异化而选择可传达商品特色的名字,并兼顾流行趋势;公司策略性的运用;全球统一品牌策略。自有品牌CI设计,CI的实质就是要塑造一个独特的、鲜明的、易于识记的品牌形象,这个形象包括理念(MI)、行为(BI)、视觉(VI)等几个方面的一致性。

(二)价格策略

价格政策的优劣会影响利润、市场占有率及品牌形象,并在市场经营中处于关键地位。影响零售商自有品牌销售额的主导因素有两个:自有品牌产品价格及自有品牌产品与同类竞争品牌产品的价格差。因此,要实现自有品牌商品良好的销售,首先依据成本定价法形成自有品牌商品的价格,然后再根据竞争品牌产品的价格做出价格调整。根据AC尼尔森1998年对30个国家的研究发现,在不同的国家,零售商自有品牌与制造商品牌的价格差异较为悬殊。其中,两者价格差最大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其零售商自有品牌商品价格低于制造商品牌43%;价格差最小的国家是芬兰,仅为9%。但总体上,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平均价格低于制造商品牌30%。

1.价格政策的制定。零售店经营包涵五大要素,即商品政策、流通渠道政策、促销政策、服务政策和价格政策。这五大要素虽各成体系,却互为因果,共同决定了市场经营的成败。虽然消费者的收入不断在增加,但对差异化不大、同质性较高的商品价格,消费者仍十分敏感。自有品牌价格政策的基本体系。

2.基于产品定位的定价方式。产品的定价方式有许多方式,零售商自有品牌定价方式与普通产品的定价方式基本相同,如可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毛利率定价法、目标利润定价法、同行价格定价法、习惯定价法等。本文将自有品牌的定价方式归纳为表1。

(三)渠道策略

自有品牌战略在渠道中表现为零售企业的后向一体化过程,零售企业由最初的联系生产和消费的载体演变为将控制能力延伸到生产领域。零售企业与生产企业的整合模式决定了自有品牌的生产方式。目前应用较广的渠道整合模式有:战略联盟模式,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通过各种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通的松散型或持续而正式的关系,在战略联盟模式中,制造商获得相应的加工费用,零售商则可以享有来自生产和流通的双重利润;自己生产组织形式,零售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与生产厂家合作或独资创建自己的生产加工基地,自行独立完成自有品牌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这种组织形式对企业来说,需投入较大的资金和人力,风险比较大,同时期望收益的回报要求相应也较高;现场购买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是指商业企业所经营的自有品牌商品在开发、生产中存在着购买行为,或者购买别人所开发研究的成果,或者购买别人所生产出的商品,以自己的品牌来进行销售。零售商不进行产品设计,而是通过了解市场、调查需求,针对市场上已有的产品进行定位,然后直接向经过甄选的制造商定购无品牌产品,使用自有品牌进行销售。

(四)沟通策略

零售销售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零售企业会员卡管理利益相关者

随着我国零售市场的日益成熟,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个零售企业的销售业绩的增长,就可能意味另一个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的丢失,不难看出,留住一个客户比发展新客户更为重要。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一些零售企业纷纷利用短期的降价策略来刺激消费者进行消费,然而,短期的降价策略没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长远利益,由于不同的企业都是在不同的时间推出降价促销的活动或者在同一时间推出不同的降价比率,这种降价策略使得消费者从一家零售企业换到另一家零售企业,今天这家打折就去这家消费,明天那家打折就跑到那家去消费。消费者徘徊在众多的零售企业之间,企业并没有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稳定、忠实的客户群体。

企业应该怎样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稳定的忠实的客户群体呢?为此,很多企业尝试着进行了一些相关的策略,推出了会员卡或打折卡等制度,用以建立一个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但是这些所谓的客户管理策略并没有理想的实现企业的预期目标。这些制度失败在那里呢?企业又应该怎样去开发自己的客户群体呢?怎样通过现有的会员卡系统进行完善,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呢?完善会员卡功能对企业和消费者都将带来什么增值效应?通过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实地调查,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框架来进一步分析我国零售企业的会员卡管理现状及对策。

零售企业会员卡管理失误的原因

折扣率低

在各大零售企业的会员卡制度中,企业提供的仅仅是少的可怜的折扣和一些也许永远也不会去兑现的消费点数。这些折扣率比起其他企业的促销折扣太低了,无法让消费者不在大量折扣的诱惑下,在零售企业之间徘徊。作为零售主要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顾客,他们有权在实现其效用函数最大化的条件下做出自由选择,这也是顾客选择零售企业的关键因素。

服务大众化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几乎所有的零售企业中,会员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企业没有给予其特殊的服务。只是在会员消费结算、出示会员卡时,企业给予其一定折扣而已。作为会员,肯定是想在购物的过程中能得到企业区别于非会员的服务,使其认为被认可、被重视、被尊重。而在这里,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就仅仅是一点折扣。我们还发现很多商场的职员自拥有多种卡,可以帮助顾客进行“刷卡”而促成消费,会员的权利被滥用,并使企业无法正确收集会员的消费信息。

会员卡名目繁杂

我们在城市中心区域的商场对顾客进行调查询问,问他手上除了现金外,还有什么其它卡时,他们都可以从包里拿出各种名目的“优惠卡”、“打折卡”、“会员卡”。有这么多名目的卡却又没有得到一定的特殊服务或被认可,使得消费者认为使用会员卡比起非会员来说麻烦多了,大量消费卡被闲置。

消费信息不充分

企业使用会员卡制度的最大的失误之处就是没有充分利用会员卡收集会员的消费信息。会员卡本应该是企业对客户进行分析的可靠信息源泉,通过会员卡,企业可以得到很多竞争对手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得到的消费者需求信息。

完善零售企业会员卡管理的对策

会员卡系统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数据库管理技术,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

会员记录的录入

会员在最初进行会员登记时,企业已经获得消费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消费者性别、年龄、职业、月平均收入、性格偏好、受教育程度、居住范围等,这些信息对于企业针对客户进行个性营销分析提供了很可靠的依据。在消费者消费结算时,通过读卡机读取会员卡,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库就会保存该持卡人的消费记录信息,并且将会员此次消费商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消费时间等信息都记录下来,为企业以后的增值服务提供可靠的信息。这些是企业完善会员卡系统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没有这些信息,在以后的活动中就不能进行准确的定位,就不能进行任何人性化的、个性化的服务。

通过数据分析进行“一对一”营销

企业需要建立一些进行数据分析的功能模块,使数据不仅仅是一个“死”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功能模块进行数据分析,结合会员消费者在不同时期提供的不同信息综合分析,使信息增值。

企业的营销人员进行营销策划和客户分析时,可以调用数据库的数据分析程序,利用该程序对每位会员消费者的所有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各个会员消费者的客户资料,给出不同方向的客户分类情况列表。企业也可以根据会员消费者的消费历史记录进行分析,得出每位消费者不同的消费偏好,以及根据消费者消费时间的记录,分析消费者消费某一商品的周期。由此企业可以在合适的时间给会员消费者寄去符合其消费个性的商品目录进行非常有效的广告宣传,或者直接在合适的时间将某种商品送到合适的会员消费者手中。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感觉到企业时时刻刻都在关心消费者,真正建立起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感情。通过会员卡系统,实行“拉”式营销

随着消费水平的逐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消费者的消费主动性越来越强,消费的个性化越来越突出。消费者对消费的需求不再仅仅是以最低的价格买到尽可能好的商品,而是希望通过消费能够体现出其消费个性,并且他们希望得到企业的尊重、重视和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继续进行传统的“推”式营销,只考虑企业自身的资源和优势进行产品生产或者商品引进,而不考虑消费者的真正消费需求,则无法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我国零售企业应提倡“拉”式营销,即根据消费者的记录进行分析,找出有代表性的消费者,将其邀请到企业参加产品的设计或者商品的引进分析,让其提出意见。这样得到的商品引进计划将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消费者的需求,而且这种方案的实施会让消费者的心里得到一种满足。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他们会觉得自己被商家重视,觉得自己已经参与了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会认为体现了自己的价值观,进而使企业与顾客的价值统一起来。

把客户真正当成企业的上帝

前面也谈到现在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发生了变化,他们更希望自己的购买活动能得到更好的服务或者说购物能给他们带来更好的心情。而零售企业给予他们会员的服务和非会员的服务基本没有什么区别。这样一来,消费者就会考虑不使用会员卡,直接以非会员的身份进行消费,企业也就无法通过会员卡系统对相关的客户进行准确的分析等活动。

企业可以通过会员卡系统中的记录得出企业的主要客户或者说企业的重要客户,可以将一些有较大影响力的客户邀请到企业,参加一些企业回报消费者的活动或者座谈会等等。在活动的过程当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这些会员进行接触,征求消费者的心理活动情况和消费动态,征求企业的发展构想,可以使这些会员消费者不仅自己对企业产生深厚的感情,而且在以后的时间中,他们还将成为企业的免费的广告宣传员,为企业以后的会员开发服务。

企业可以对消费者的消费点数进行积累,当达到某一点数时,将会员卡进行升级,不同级别的会员在消费过程中,区别的提供不同程度的人性化服务。由于消费者对高层次的需求欲望的追求,他们会努力的积累自己的点数,以求得到企业的认可,达到心理上的满足,也就不会再在零售企业之间不断的徘徊,而是选择一家固定的零售企业。

对会员进行奖励刺激

企业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数量给予一定奖励,可以是现金奖励,同时也可以是购物券奖励。采用购物券奖励,可以降低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可以通过奖券来扩大销售,或者扩大推广合作伙伴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发展战略联盟,合并会员卡功能,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逐渐被战略合作竞争和战略合作所取代,零售企业同样需要寻找一些其他行业的企业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共享企业的客户,更好的为企业的客户服务。前面谈到,现在消费者手中拥有多种名目的会员卡,给消费者的消费其实带来了很多不便之处。如果将不同行业的企业的会员卡合并起来,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只要是其中一家企业的会员就可以使会员卡在不同行业的指定公司享受会员服务。这样做有几个好处:合并会员卡系统,可以减少会员卡系统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同一个战略联盟组织只需要一个数据库系统和一个主机系统,在不同的企业设立系统终端设备就可以了,这样很大程度的降低了项目的投资。合并会员卡系统,可以非常方便的使多个企业共享市场、共享消费者。多个企业发展客户比起一个企业发展客户来说要全面,企业可以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群体的相关信息,对于以后开发消费者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合并会员卡系统,可以非常方便的使会员在不同的企业享受会员待遇,而且可以接受多个企业的全方位的、人性化的服务或帮助。消费者可以非常轻松的完成相关联的一系列消费活动,同时拥有一个好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