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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安全生产整治通知

办公室安全生产整治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省政府提出的三个“零增长”和下达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现将*年全市道路交通黑点(段)、危化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抓好道路交通黑点(段)、危化品从业单位及矿山和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1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创建“平安*、和谐*”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整治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整治不力,工作失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倒查。

三、强化对专项整治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黑点(段)、危化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按“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定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专项整治结果列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整治前,必须制定详细整治计划,4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办整治栏目,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危化品、矿山、消防安全及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减少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积极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