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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节庆祝通知

母亲节庆祝通知

各妇工委、妇委会: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今年“母亲节”契机,以“关爱母亲,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为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庆祝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在全社会营造感恩母亲、关爱母亲的良好氛围。要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进一步激发广大母亲在平安四方、和谐四方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四方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树立感恩母亲的良好风尚

母亲节期间,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和谐家庭出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通过报告、演讲、座谈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母亲博大的胸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歌颂母亲对家庭、对社会所做出的伟大贡献;要大力宣传优秀母亲的典型事迹,谴责忽视、侵犯母亲权益的行为;深入探讨宣传尊敬母亲、孝敬母亲的意义和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热爱母亲,理解、孝敬母亲,想母亲所想、急母亲所急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贫困母亲关爱救助工作

单亲贫困母亲,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非常需要社会的关心和扶助。帮扶救助贫困母亲,让贫困母亲共享和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妇女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单亲贫困母亲工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今年母亲节庆祝活动的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层层开展向贫困母亲奉献爱心,做好对贫困母亲的关爱救助工作,使她们共享我区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选树典型,做好优秀母亲的评选工作

母亲节期间,区妇联将表彰四方区优秀母亲。通过优秀母亲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激发广大母亲积极加入到评选活动中来,同时带动更多的母亲及家庭成员,努力做迎奥礼仪文明的传播者、环境文明的建设者、秩序文明的维护者、服务文明的实践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优秀母亲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自觉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3、热心公益事业,无私助人为乐,品德高尚,具有奉献社会的博大爱心,在单位和社区享有较高的声誉;

4、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身心健康,言传身教、子女成长的比较优秀,有一定的成绩;

5、四方区或长期居住在四方区的居民。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区妇联将根据上报的母亲事迹材料,评选出四方区优秀母亲(以往评选的优秀母亲不再参加评选)。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择优原则,确保把本单位、本管区事迹突出的优秀母亲推荐上来。

(二)请各妇工委、妇委会于4月25日前将优秀母亲事迹材料及表格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至区妇联;并于5月15日前将母亲节活动情况报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