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社保局职工工资调查通知

社保局职工工资调查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188号令)和《**市最低工资标准》(青政字〔**〕79号),做好全市**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订工作,为用人单位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提供依据,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开展**年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抽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年度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

二、调查对象

调查时间内(**年)在某一职业(工种)上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在岗职工。不包括:休产假或哺乳假的女职工,长病假或事假、工伤、旷工人员,待岗或下岗人员及其他出勤不满12个月的人员。

三、调查范围

(一)调查单位范围:生产经营正常的城镇各类经济类型单位。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和年度间资料的可比性,具体调查单位原则上以去年调查单位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单位进行调整,并增加部分单位。

(二)调查的职业(工种):本次调查的职业(工种)分五大类:

第一类:单位(部门)负责人

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四、调查方法

(一)调查单位对照《职业分类与代码》,确定应填报的职业。

(二)按职业分类搜集、整理职工个人的年度工资收入等资料,然后分别将每一职业上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按其**年度工资收入水平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排列,按等距离抽样方法抽取职工。

(三)本次调查采取填报《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的方式。调查单位将抽样确定的调查职工的个人收入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按职业分类逐个登记填入调查表,并录入微机。

五、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宣传贯彻工资支付规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调查方法和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数据要真实、有效,不得虚报,并于**年3月5日前,将调查表及软盘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工资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