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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五象新区*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适当补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原收费站、--区域*

二、申报的期限和地点

请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于*年5月10日前向*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手续。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用地红线图、有关缴费凭证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图件)。

由于*片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对其进行清理。因此,在本公告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土地和房屋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拍卖等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五象新区核心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的通告》的要求停止一切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