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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的通知

评选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的通知

各市文明委:

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基础工程,是把四个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推动全省基层社区建设、夯实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基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全省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省文明委决定继续开展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申报对象,是符合《*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试行)》要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走在本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社区称号的城市(县城)社区。

二、推荐程序

各市根据申报条件和省文明委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一),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经各市文明委联评后,以市文明委名义向省文明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市文明委要加强对文明社区建设、评选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引导社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上下功夫。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评选和推荐,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社区推荐上来;要以申报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省级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请各市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各一式三份报省文明办城市处,同时以word格式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

收件地址:*市省府路8号*省文明办城市处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