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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建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

全国创建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省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委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办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推动形成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正在广泛开展的抗震救灾斗争结合起来,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结合起来,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各级文明办要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在当前抗震救灾斗争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长期保持先进性。

(三)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评选出来的城市、村镇和单位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推荐工作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要严格实行中央文明办有关严肃评选表彰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完成。

三、申报安排

1、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列入复查的宁波市,要求依据2008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认真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于6月5日前向省文明委提出参加复查的申请报告。省文明办将于6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复查。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中央文明办。

2、今年拟推荐的城市、村镇、单位的申报工作。拟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2、3规定的要求进行。6月10日前,各市将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县城的申报报告(一式4份)和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文明办,6月30日前,各市、各部门将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和经验材料(一式4份)报省文明办。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