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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贫困家庭危房改建方案

乡村贫困家庭危房改建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年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对年各镇(街)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人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情况,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数量,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危房改造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做到既经济实用又相对美观,符合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二)明确目的,保证重点。危房改造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它附属设施。确保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家庭实施救助,重点改造农村土坯危房。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政府资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资助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贫困优抚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孤儿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

(二)资助重点是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房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盖不起房的农村贫困家庭。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不少于改造总数的20%,市残联会同民政局确定各镇(街)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应为新建住房。危房改造的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村一般建房标准确定,房屋应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

(三)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要求确定规模和标准,严禁改变使用意图。

(四)对改造好的危房,统一制作设置“安居工程”标志,落款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并注明完工日期。

(五)实施危房改造要做到确保改造项目全部落实到资助范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确保按时完工。

四、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危房改造资助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主,争取上级改善民生项目资金和中央、省级危房改造、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福彩公益金及社会捐助资金支持。

(二)市、县财政对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家庭每户共资助20000元,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但,各承担10000元,不足部分由由镇(街)、村资助以及有自筹能力的被资助家庭自筹、社会捐助等。市、县财政所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入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书。

(三)镇(街)、村可以出资,也可以以出工出力、帮工帮料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折现计入危房改造资金。

(四)市、县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次进行拨付,工程实施后先拨付资助资金的一半,工程完工验收后,凭镇(街)验收报告、拨款凭证等再拨付资助资金的另一半。

(五)危房改造资金由市、镇(街)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政、财政、残联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农村贫困家庭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二)村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及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签署村级资助和审查上报意见,连同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证明及调查核实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镇(街)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拍照留存申请改造房屋影像,将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复核。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对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镇(街),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五)审批。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危房改造原则等相关要求,最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名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进行联合审批,建立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档案,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属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备案。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将对镇(街)上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抽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调查、审核、统计、综合、报告、建档、协调和督导等职责。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抓好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的核实认定,并做好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管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我市实际,搞好危房改造图纸的设计,为危房改造户提供参考,并负责需改造危房的认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鉴定,从技术、质量、设备等方面指导支持危房改造施工建设。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签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在总结前4年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定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危房改造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资金、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成功模式,具体负责实施,努力减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压力和负担,提高政府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各镇(街)在统一组织建房时,要按照规定要求,对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公开招标。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建设质量关,定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工程完工后,组织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贫困家庭群众居住安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逐户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档案,包括家庭申请、贫困证明(低保、优抚、残疾人家庭有关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危房改造前后照片资料、张榜公示照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危房改造协议、审批表等内容。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住房改造质量低劣,套取、挪用、贪污住房改造资金,索贿受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有关部门将统一组织对各镇(街)危房改造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明确时限,取信于民。各镇(街)要抓紧确定年需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务于前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市民政局、市残联。要按照规划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及时组织开工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在底前全面完成,确保被资助贫困家庭及时入住。从份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各镇(街)每周五向市民政局、市残联上报一次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