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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方案

交通局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方案

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纪发〔〕27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实际,决定在系统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县党代会及“两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着力在创新提升、整体推进上下功夫。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为实现交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把“阳光工程”建设融入交通建设、行业管理、运输服务之中,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交通行政审批、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执法、交通服务收费等领域权力公开工作,切实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营造有利于推动“阳光工程”建设实施的良好氛围,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四)把握规律,力求实效。深入研究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权力阳光运行新途径,努力实现权力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重点内容

(一)“三公”经费阳光公开。按照中央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严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二)减轻农民、企业、基层负担阳光行动。

1、治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转发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电〔〕73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省级各部门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交办〔〕179号)、《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交办〔〕193号)要求,梳理本单位现有的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查分管的社会团体(协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予以降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要进行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2、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行为。各单位要清理是否有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的行为,是否有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等的行为,是否有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行为等。

3、规范行政执法、执罚行为。深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从严落实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自由裁量和相关涉企、涉车收费、处罚工作,规范执法案卷,巩固公路无“三乱”成果。

4、落实各项惠企(农)政策。按照《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29号)等精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检查各项涉企财政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对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督促落实。

5、检验检测收费行为治理。重点防范车辆性能综合检测、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等领域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检测检验和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收取检测检验费用,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以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违规行为。

6、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落实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并纳入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考核,切实保障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三)企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事业单位要按照县人事劳动部门的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招聘,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坚持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规范招聘条件的设置、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等流程,确保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企业单位要根据岗位需要招聘合适人员,在适当场合、用适当方式、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报县局批准。

(四)健全政务、党务公开机制,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交通行业的特点和单位实际,以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全面推进交通投资、公路建设、行业管理、站场建设、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人事任免等各类信息的公开。明确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规定公开事项的类别、内容、形式、时限、范围、审核程序及责任科室。与此同时,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务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交通各办事、服务窗口,要公开人员名单、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重点,按照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不违内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公开党务有关事项,提高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信任度、满意度。

四、工作措施

(一)梳理公开项目。相关单位对“阳光工程”涉及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结合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要依法梳理审核“阳光工程”涉及内容的行政职权,编制权力目录,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公开平。“阳光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服务水平。

(三)深入基层一线。“阳光工程”措施落实的好坏,关键在基层。交通系统的“阳光工程”建设要向基层延伸,向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近的地方延伸,做到“阳光工程”有关政策和要求落实到各基层站、所、队等。要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作用,把交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群众最关注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等全面公开。要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宣传,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手牵手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畅通投诉渠道。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要畅通、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受理他们的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听取意见建议,做到群众的公开需求清楚、公开的责任主体清楚、公开的实际效果清楚。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完善公开制度。各单位要抓好关键时间节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公开的信息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善网上办事功能,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逐步建立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构建政务事项阳光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和程序化。

五、工作步骤

今年“阳光工程”建设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至7月)。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成立“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声势。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广泛宣传“阳光工程”建设的内容、过程及投诉渠道,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至9月)。各单位要向积极向报“阳光工程”建设专栏投稿,宣传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电视摄制“阳光工程”建设有关报道。

(三)完善提高阶段(9至10月)。要根据前阶段“阳光工程”开展情况,结合社会各界的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

(四)总结考核阶段(11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在11月10日前通过邮箱发送至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阳光工程”建设是政务公开工作在民生关注领域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阳光工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与强化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提高办事效能结合起来。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交通职能部门是实施“阳光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自选动作亮点纷呈。要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及时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加以落实。

(三)加强监督,完善机制。县局“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提高监督实效。对于不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把营造阳光公开的社会氛围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