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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审代办制度建构方案

项目政审代办制度建构方案

代办范围

已列入市重大项目的本区产业项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产业项目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现阶段代办范围以上述项目为主,待条件成熟,代办服务的范围可逐步扩大至其它城市基础建设和民生项目。

代办内容

项目从企业设立、土地出让到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投产运营所涉及的其它相关服务事项;项目在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方面的有关手续。根据受托者的需求,延伸和扩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其它相关内容。对涉及市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区各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人予以协办。有关涉及专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事项,由投资者自主选择确定,代办机构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组织架构

建立代办机构。区招商服务中心为全区代办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区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对全区代办服务实行统一指导管理。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立相应的代办机构,对本辖区的代办业务实行统一归口,按分工承担相关代办业务。组建代办员队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建代办员队伍,代办员原则上以专职人员为主,本着“固定、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选配业务熟练的在岗在编人员,以确保代办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同时,也可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代办一线挂职锻炼,作为力量补充,定期进行轮换。此外,还可根据需要,聘请部分有实践经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担任顾问。代办员的主要职责: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反馈项目办理情况;做好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与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协调解决。

操作流程

受理过程。1.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代办服务意愿;2.双方确定代办服务要求和具体内容,签订委托协议;3.项目单位准备、提交相关申报材料;4.代办机构指派代办员具体负责代办工作。办理过程。1.代办员整理报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送各相关职能部门窗口;2.各部门窗口收件受理后,按规定进行流转;3.对程序复杂的联办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代办员联系牵头单位采取联合会审、联合踏勘等形式,协调相关事宜,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代办服务事项的全部手续。反馈过程。事项办结后,由代办员领取相关证件后转交项目单位。根据需要商定后续服务事项。同时,听取意见和建议,项目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保障措施

落实人员经费。区本级代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区编委办统筹解决,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代办机构,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工作场所由各单位负责解决。完善工作机制。重大项目审批代办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紧密结合,严格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流程进行操作。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审批方式,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健全考核机制,代办服务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依纪依法予以查处。规范中介服务。在实施政府代办服务的同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确保项目审批代办规范、高效、高质量的实施。

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是进一步优化我区发展环境、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项目审批代办制的重要意义,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高度,积极探索创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方配合,协同推进。为确保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的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分期分批安排储备人才进行锻炼;区审改办、区招商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代办员业务培训,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配合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推进代办制工作。加强探索,不断完善。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是改善政府服务的一项新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提升和完善。各部门要主动加强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