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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绩总结范文精选

项目业绩总结

项目业绩总结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县7个项目被列为市工业投资重点调度项目,其中第一批5个,分别是圣塔集团天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和年产8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依路玛稀土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项目,县锴升有色金属公司年产1200吨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佛山南海中南药化制药厂年产2万吨水杨酸系列医药产品项目,以及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和其他稀土发光材料、年产3亿支节能灯及配件项目。第三批2个,分别是新正耀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MWLED照明系列产品项目和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钴、镍氧化物生产线项目。7个项目中,圣塔天和公司与依玛公司两个项目已竣工投产,其余5个项目进展顺利。

我县填报省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计85个,其中竣工项目64个,在建项目21个。总投资356840万元,项目实施至今累计完成投资219812万元,09年累计完成投资174582万元,同比增长4.7%。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3年以来,我委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如实、按时报送个项目情况,一年来,各项目工作进展顺利,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成立了重点工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任组长,将工作责任、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分工,以保证准时、准确报送项目情况信息。

2、经常走访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了解企业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3、按时向市里报送项目报表及相关企业情况,从未出现缺报漏报现象。

项目业绩总结范文第2篇

(一)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

为了切实保护和发展好我市在银西生态防护林项目区、市园林场和苗木场范围内的近4万亩重点公益林资源,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公益林管护,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报账制管理,以生态防护林管理处等主管单位为公益林管护的主体,按项目设计所确定的范围逐块落实管护单位,明确职责,逐年签定签订管护合同,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统筹安排支付补偿基金。同时加强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到位的12.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已于底经项目检查验收后,全额拨付到各公益林管护单位。

(二)三北防护林工程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局文件精神,市林业局委托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认真制订作业设计,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局的要求抓好工程实施,对造林全过程进行监管,认真进行检查和自查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经过自治区林业局对市直营造林实绩的核查验收,完成新造林任务5923亩。到位的60万元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均于年底前支付造林实施单位。

(三)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市林业局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完成了2个作业区的抚育面积15121.5亩,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到位的150万元专项资金除1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外,已于初项目建设完成并自查后,全部拨付到各抚育实施单位,用于抚育项目建设。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湿地保护工程

目前除监测站实验室维修工程尚未完成外,已利用到位的40万元专项经费,购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所需设备及物资49类共56种,支出金额36.7万元,待监测站实验室维修工程完成后,剩余部分将作为项目建设的检查验收、档案材料印制等费用。

(五)森林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病虫害防治

森林植物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市直由国家投资27.6万元、自治区及市配套13.16万元实施的森林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检疫工具箱1只、自动给药及检测设备各一套正在政府采购尚未到位外,其他调拨物资及资金均已到位。目前100㎡市级检疫实验及标本室正在建设中,其他调拨物资均已用于全市林业(园林)植物检疫,并借此积极开展了调入苗木复检、有害生物的防治和监测等工作。全年共出检150多次,复检苗木100余批次,复检苗木102万株;指导三区及市辖区共完成杨树天牛的防治2.1万亩,布设苹果蠹蛾监测点35个。

(六)森林防火项目及森林公安建设项目

市森林公安分局在全市森林公安执法和森林防火等重要工作中,充分利用国家森林公安建设资金17.88万元(其中包括警用车辆一辆,补助12.88万元,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统一采购),抓好公安队伍建设,做好涉林案件办理,落实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处警127起、查获林业行政案件5起,移交2起,严厉的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扎实推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中,自治区森林防火补助19.96万元资金因自治区森防办统一采购,目前尚未完成采购程序,但在自治区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市防火办做好原有物资储备、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宣教活动、对我市半专业化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建立了扎实牢固的基础。

(七)其他林业专项补助

下达市直的其他林业专项补助资金共12万元,我局严格按计划文件精神,其中2万元用于首府绿化委员会绿化办公室作为全市绿化宣传和义务植树活动的经费,另外10万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经费,分别拨付到市湿地保护办公室用于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工作,无结余资金。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市直两家国有林场的经济林老化仍旧严重,森林保护培育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森林抚育、更新改造等森林经营资金匮乏,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林分长势衰退,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隐患很多,保存率逐年降低,管理与保护压力很大。

2.市直两家国有林场均于年底改为企业建制,自收自支,每年缴纳四项保险金的费用约300多万元,使两场经济十分困难,企业负担沉重,严重制约了其经济发展,也阻碍了对已有公益林的补植、抚育等精细化管理。建议加大对市直系统,特别是两家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管护、更新改造等森林经营资金的投入,促进两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3.市直林业建设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级财政投入又没有及时补充,造成办公用房、道路、防火等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医疗、森林管护站点等设施严重缺乏,管护使用的管道和渠道等供水设施严重老化,灌水不利。建议对市直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补贴,为各项工程建设打好基础。

项目业绩总结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紧紧围绕全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1.狠抓招商工作,促进引资规模和层次进一步提高。1-10月份全区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56项(含增资项目32个),投资总额61176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1293万美元,完成区年度计划的118.29%,完成市里下达任务的92.58%;实际利用外资16452万美元,完成区年度计划的137.1%,完成市下达任务102.83%;批准内资工业项目24项,投资总额36.54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联企业6项,投资总额29.35亿元,完成市里下达年度计划的266.82%。

总的来看,1-10月份我区招商引资稳步增长,形势较好,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特点:

⑴大中型项目引进势头不减,项目质量、项目规模有所提高。1-10月份共批准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项目有14项,投资总额54445万美元、合同外资16900万美元,分别占总量的88.99%、79.37%。

⑵工业项目仍然成为项目引进的主体。1-10月份引进的项目中有工业项目46个,投资总额46113万美元、合同外资17762万美元,分别占总量的75.38%、83.42%。引进项目的主要行业分布为:化工35.48%;机械制造13.47%,电子行业13.72%,表明我区化工产业链的形成速度和电子、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的聚集步伐正在加快。

⑶外资来源结构进一步多元化,项目引进的国际空间继续扩大。1-10月份所引进的项目分别来自13个国家和地区,欧美、日韩等国家的投资项目日益增多。

⑷第三产业引进外资有所突破,1-10月第三产业利用外资总额15735万美元,合同外资4265万美元,分别占总量的25.72%、20.03%,为历年之最,主要分布在卫生医疗、房地产、物流业,其中长庚医院的设立将为两岸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带来更广阔空间,也将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活服务条件。

⑸投资主体继续优化。《财富》500强企业及世界著名企业加大在海沧投资力度,丰田通商投资的光洋转向系统以及宝马汽车维修、伊莱克斯增资和长庚医院等项目,这些项目进一步优化了我区产业结构、提高了知名度。

2.加强协调服务,促进企业开工投产和生产发展。一是多次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101个,如协调解决了钨业公司临时供电问题,钢宇工业、正新轮胎等企业的公交线路问题,靠普叉车的土地平整、电杆迁移问题,以及长天塑化、丰龙企业、德彦纸业等公司的通关环节问题,促进了一批企业开工投产。1-10月全区共有31个项目开工(完成年度计划的56%)、29个用地项目投产,12个租厂房项目投产,对我区经济的增长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二是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拓宽融资渠道。1-10月共组织了10多家企业参加“渝洽会”、“乌洽会”、海峡商品交易会、成都商品交易会、北京科技产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协助翔鹭、厦装等11家企业进行上市培训;三是基本完成了我区340多家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建立工作,为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做好企业服务,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四是继续做好加工贸易企业服务工作。1—10月共初审进料加工合同112份,转报26份;来料加工合同16份,转报4份;出具企业生产力证明23份,并配合海关举办了一期单耗管理和联网监管业务培训,促进了我区加工贸易业务的发展。

3.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推动“三农”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一是继续做好农村道路建设,建成东孚垃圾填埋场—溪头水库、囷瑶村道、大路头—锦里—后井、锦里滨渠路等4条村道,另有赤土—刘营、东孚工业区—寨后村林后社、凤山—后埔—乌石埔、第一农场道路等4条村道在建,金海大道—海沧村、海沧防汛公路、海沧村—海沧镇、芸美—鼎美等4个项目已完成设计预算和审核,正准备开工;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新开石塘—凤山、石塘—鼎美、石埔—东埔、石塘—囷瑶、石塘—海景城等5条农村客运公交线路,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村交通公交化、交通网络化;三是理顺海沧客运枢纽站和公交场站的投资建设体制,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的城乡客运环境。

4.做好生产、交通、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一是开展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二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大会战”活动,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三是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餐饮业卫生检查、清缴“苏丹红一号”,并着力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促进“放心食品”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制售假烟等活动,加强了企业的诚信建设,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5.加强“对口帮扶”,促进“山海协作”。今年我区支持平和县、长汀县、重庆万州区等对口帮扶对象各50万元资金,协助平和县在厦举办一场项目推介会,并积极穿针引线,促成通士达公司与长汀县达成合作开发稀土资源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和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6.深入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升科技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国家科技进步考核,为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充分发挥科技三项费用的引导作用,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效益;三是加紧制作“科技信息网”,加强科技工作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快海投科技创业中心建设,构筑技术创新平台;五是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7.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一是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和承诺服务、办理项目立项等各种审批手续,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议案23件。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10月,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土地瓶颈制约问题严重。除南部工业区石化项目用地外,我区目前存量工业用地仅余90多万平方米,其中新阳工业区约40万平方米,东孚工业区约50万平方米,成熟用地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制约了项目的引进速度。

2.项目落地难依然突出。当前,招商引资面临的最大问题仍是项目生成难、落地难。*年底,我区共有未开工项目76个,至今年10月份仍有49个未开工,很大的一个因素是由于征地拆迁难度加大、工程建设推进缓慢、政府配套未能到位。

3.引进项目的产业结构失衡,第三产业项目引进成效不大。多年来,全区经济主要靠投资特别是工业项目拉动,第三产业发展滞后,造成商贸、酒店、旅游等服务业一直远落后于厦门市岛内,生活服务配套很不完善,对进一步招商引资带来负面影响。

三、明年的工作计划

*年,我们要在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海沧“三新”发展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合同利用外资力争完成2亿美元)和经济增长,扎扎实实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

1.建立完善项目动态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跟踪落实。重点要抓好PX项目(总投资$14.2亿,下同)、PTA二期($6.9亿)、Intercat催化剂($10000万,)、卡斯卡特叉车($900万)、东海炭黑($5700万)、利顺机动车($7000万)、长庚医疗器械($600万)、荒川化学($2000万)、大名科技($2400万)、豪生大酒店($3000万)等几个在谈大项目,实行专人跟踪、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项目尽早签约、生成落地。

2.立足大项目、立足产业链推进招商工作,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重点要紧抓PX项目这个芳烃石化产业链的龙头,加快16个下游项目的推介工作,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辐射能力,促进南部石化工业基地尽早形成。要着力引进一批高投入、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石化、机械、电子三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产业集群,加速资金聚集。

3.加大三产项目引进力度,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一是要加快保税物流园区的引资工作,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航运物流业,促进海沧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货物集散枢纽和航运物流中心;二是要加大商贸、酒店、旅游等服务业的招商力度,加快*森林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完善我区生活服务配套环境,培育区级财政税源,提高第三产业比重。

4.改进招商方式,夯实招商基础工作。要主动出击,根据我区的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赴上海、苏州、广东等地进行招商,着力延伸产业链;要做好产业关联度高、税收高的岛内搬迁企业承接工作,努力培植地方税源;要研究台资向大陆转移的规律和国际资本流动趋势,掌握与我区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招商工作;要开展网上招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探索一条成本低、效率高的招商路子;要加强与国家、省、市、各涉台涉外部门的联系,增加客商的投资信息来源;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不断跟踪、充实项目库,千方百计捕捉新的商机。

5.全力推动企业开工投产,促进全区经济增长。一是要狠抓项目开工,对成熟项目、成熟区域要采取整体推进的办法,全力促其开工。对重点项目要单列进度、单项跟进、单项协调。对因业主原因未开工的要协助办理手续,限期开工;二是对新投产企业要在其投产后继续跟踪半年,推动企业尽早达产;三是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成熟地块的项目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狠抓企业的协调服务,促进企业增产增效。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工作力度,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特别是对翔鹭石化、腾龙树脂、钢宇工业、嵩屿电厂、钨业股份、正新内胎等重要经济增长点要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努力为企业创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7.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农村道路建设。要适当调整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安排方式。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确定年度总盘子后,不再戴帽安排给具体项目,各村镇谁的积极性高,资金就安排给谁,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农村村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

项目业绩总结范文第4篇

一、引论

棘轮效应(ratcheteffects)一词最初来自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根据上年的实际生产不断调整,好的表现反而由此受到惩罚(因此,聪明的经理用隐瞒生产能力来对付计划当局)。这种标准随业绩上升的趋向被称为“棘轮效应”。其实,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经济、管理领域,当然也存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下面,我们主要研究一下软件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棘轮效应及其对策。

二、产生的原因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如何评价开发人员的业绩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项目经理总是希望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一些,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对开发人员的努力水平的推断越准确,激励效果越明显。由于软件项目开发本身的信息不对称性,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项目经理对开发人员的评价标准是逐渐完善的。即通常情况下,项目经理是将开发人员过去的业绩作为评价标准,并以此制定新的工作计划。然而,开发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努力程度也高低不一。比如说,有一个开发人员能力水平高或努力工作,提前完成了项目经理分配给他的任务;而另一个开发人员能力水平低或工作偷懒,结果没有按时完成任务。那么,项目经理有可能认为前者的工作量小,需要提高工作量;后者的工作量大,需要减少工作量。这时,“棘轮效应”出现了:作为理性的高水平或努力工作的开发人员,是不会选择继续努力工作的,因为他们清楚,越努力项目经理评价他的业绩标准越高,自身利益损失越大。

三、产生的三个必要条件

下面我们简要描述一下“棘轮效应”产生的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的合作具有长期性。在临时性的小型软件项目组中,由于开发周期很短,工作量小,开发人员的努力程度或水平差异没有明显的区别,项目经理也没有开发人员过去的业绩作为参考来评价其现在的业绩。或者在大型软件项目中,由于不同的技术支持需要,项目组常常从不同部门借调人员加入(完成工作后借调人员回原部门)。这部分人员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过去的业绩也不为项目经理所了解。在类似的情形下,“棘轮效应”是不会发生的。

第二,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棘轮效应”发生的关键在于项目经理对如何看待开发人员的业绩,缺乏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关键又在于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项目经理想建立一个客观的评价业绩标准,但他不知道开发人员各自的真实水平和努力程度;项目组成员清楚自身的能力和努力状况,但很难让项目经理相信他所拥有的能力水平和努力程度是所有成员中最大的(因为项目经理倾向于相信自己的评价标准是客观公正的)。

第三,开发人员是“理性人”。所谓“理性人”,是指能充分理解自身利益所在,并能采取正确对策去最大化谋取自身利益的人。如果“理性人”的假设不成立,软件开发人员即使知道努力工作的后果是项目经理提高其业绩评价标准,他仍然会继续努力工作。此时,不存在“棘轮效应”。

四、相应的对策

1.工时研究与标准化

我们可以在这里引入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工时研究与标准化。它不是简单地对每位开发人员完成一项任务作出时间上的统计,而是把一项任务分解成各种基本的步骤,并作测试,然后根据其合理性,重新进行安排,以寻求最佳开发方式。采用工时研究的好处是,通过任务的分解,去掉无用的步骤,可以对高水平的开发人员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每一个基本步骤进行观察,并记录下完成每个步骤所需的时间。在所记录的时间上,再加上不可避免的耽搁和停顿所需的百分比,所得到的时间就是完成这个基本步骤的标准时间。项目经理可以以此作为评价开发人员业绩的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开发人员就不用担心自己的努力得不到承认,“棘轮效应”也就不会发生了。当然,由于软件开发本身所固有的特性,这个标准不可能是精确的,开发工具的选取、开发环境的好坏、业务需求的清晰与否、软件质量的高低,等等,都可能改变标准时间的结果。

2.加强项目经理与开发人员的沟通

加强项目经理与开发人员的沟通是克服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途径。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任何高明的项目经理都难以客观评价开发人员的业绩。我们建议,除了在开发实践中自发的交流,项目经理还应有意识地抽取一定时间,召集开发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开发计划;开发人员应严格按照软件工程的要求,详细记录自己所做的每一步工作,实现开发过程文档化,并提交项目经理,使其能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做的工作。在沟通过程中应该注意:提高沟通的效率,只沟通必要的信息;排除个人之间的成见;改善沟通环境,避免外界环境的干扰;沟通之后,对沟通进行追踪,了解执行情况。

3.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虽然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之间长期合作关系是“棘轮效应”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但这种长期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能弱化“棘轮效应”。在长期合作关系下,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都有足够的耐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方面,根据大数定理,开发过程中的外生不确定性可以剔除,项目经理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信息中推断开发人员的努力水平和能力高低,开发人员不可能用偷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长期合作关系以保险的方式克服了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双方的风险,通过长期的合作,双方了解加深,项目经理不会坚持给努力工作或高水平的开发人员制定高标准(这样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而工作偷懒或低水平的开发人员也不可能永远滥竽充数。因此,在长期合作的项目组中,初期可能存在“棘轮效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棘轮效应”将逐渐淡出。

4.采取有效的激励方法

消除“棘轮效应”的另一个途径是采取有效的激励方法,让所有开发人员都有积极性努力工作。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工龄工资”制度可以遏制员工的偷懒行为。直观地讲,在工作的早期阶段支付的工资低于边际生产率,二者的差额等于一种“保证金”;当被发现偷懒时,偷懒者被开除,损失了保证金;因此,偷懒的成本增加,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当一个项目中所有的开发人员都努力工作时,所作出的成果分别反应了他们的真实状况,项目经理也比较容易从获得的这些信息中制定业绩评价标准。

5.引入相对业绩比较

另一个办法是使用他人的业绩,使开发人员业绩评价标准的建立不仅依赖于自己而且依赖于其他开发人员的业绩。即引入“相对业绩比较”。通过比较开发人员相互之间的业绩,反应出一定程度的各自努力水平,为制定相应的业绩评价标准提供依据。注意,“相对业绩比较”只适用于开发人员业绩相关的情况,此时它可以剔除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项目经理对开发人员努力水平的判断更为准确,既降低风险成本,又强化激励机制。在开发人员的业绩不相关时,参考价值不大,容易诱发项目经理的错误判断。

6.确保充足的统计量作为参考

在建立客观的业绩评价标准时,保证充足的统计量作为参考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影响到标准的准确性。数据的主要来源应该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一点一滴的积累,而不是为制定标准临时杜撰的;其次也可以来自项目经理与开发人员之间的讨论总结;以及借鉴其他类似项目的历史数据。做好统计的关键在于开发人员要有良好的软件工程意识,理解做数据统计的意义;项目经理要鼓励并时刻督促开发人员完成这项工作,同时加强检查。

7.强调项目的整体利益

前面我们所提到的对策,都是从“理性人”的角度考虑的。现实中,人还有“道德”的一面,即所谓“道德人”。“道德人”是把项目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即使明知努力工作会导致业绩评价标准提高的后果,只要对项目整体利益有益,他仍然会努力工作。因此,在一个软件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理要注重培养开发人员的团队意识,要树立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如果所有的开发人员都是“道德人”,每个人都自觉努力工作,显然会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不存在“棘轮效应”。

项目业绩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确定的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三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

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调度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省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其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任期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办法和标准等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对于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的不同职务另行制定参照系数,由企业参照省国资委的规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八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

(四)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薪酬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九条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融资类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因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省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有参股企业、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子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