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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隐患排除整治系统构建方案

生产隐患排除整治系统构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遵循“属地全面领导,部门牵头负责,企业自查自治,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按照“由下至上,先纵后横,纵横联网”的步骤,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政府安全监管方式,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清晰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监督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管理运营基本情况。各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辖管或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企业基本情况,摸底完毕后,要及时报县安监局。

(二)科学筹划,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化资源有效整合,与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相结合,建设覆盖所有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上报自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并整改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监管。

(三)依法依规,制定隐患查报标准和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类型、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制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照排查摸底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企业在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机制,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县政府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建立行业、专业及综合监管责任制,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内容和要求,解决责任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使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掌握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培训,让企业知道怎样查隐患、怎样治隐患、怎样上报隐患,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白管什么、怎样管,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六)各司其职,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县政府按照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要求,制定各部门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有针对性的具体量化考核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日常执法检查、日常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管理内容,作为日常考核指标,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对部门、属地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主要是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调整方案》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企业。

(二)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

(三)县工信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等行业企业。

(四)县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

(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

(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

(七)县人社局: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

(八)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行业企业。

(九)县环保局: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危险废物生产、利用、处置及医疗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

(十)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等行业企业。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施工等行业企业。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河道及其沿线隐患排查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等企业。

(十三)县农牧局:负责农业机械等行业企业。

(十四)县畜牧水产中心:负责渔业等行业企业。

(十五)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等单位。

(十六)县商务局:负责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企业、大型商场、屠宰站(点)及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行业企业。

(十七)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进出口等行业企业。

(十八)县文广新局: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和体育场等单位;负责协调指导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企业;负责文化等行业单位。

(十九)县电力局:负责电力行业企业。

(二十)县食药监局:负责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行业单位。

(二十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购销等企业。

(二十二)县邮政局:负责邮政等行业企业。

(二十三)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及管理机构。

(二十四)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企业;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企业。

(二十五)县供销社:负责所辖企业、场(站、库)。

五、工作步骤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从,共分八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文件精神,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按照《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为四个级别,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制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行业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制定符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报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阶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底,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阶段:建立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第六阶段:教育培训。县安监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培训教材,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同时,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分批次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培训人员名单于下旬报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阶段:检查考核。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要对检查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跟踪督办,落实资金限期解决。县政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上门服务、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第八阶段:总结推广。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回顾三年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总结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全面推广。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召开全县总结大会,交流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总结推广。各单位总结以书面形式于月中旬上报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充分发挥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进一步理顺部门、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企业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落实整改“五到位”要求,确保整改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四是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严肃处理;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将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三)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一是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现、培养和树立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乡镇、典型企业和先进事例,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标准规程、方式方法、程序内容等方面形成可学、好学和管用的经验做法。二是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示范乡镇和典型企业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示范乡镇和典型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四是要加强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见实效,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改率。

(四)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二是要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纳入县级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规划中,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有关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制定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过时的标准,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