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听障儿无障碍区建设方案

听障儿无障碍区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使我区聋儿早日融入有声世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聋儿听力无障碍”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区现有持证听力残疾人639人,其中0—16岁聋儿约为50人。此次创建活动,确定到年底,全区0—16岁聋儿全部得到康复和救助,实现听力无障碍,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新增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二、创建标准

(一)适龄聋儿排查。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及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掌握0—16岁聋儿人数并登记造册,及时开展聋儿语训工作和康复救助。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耳鼻喉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制,着力提高耳病防治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聋儿语训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适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语训康复。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每名聋儿各项费用投入1000元预算,约需创建专项经费5万元,由省、市、区三级匹配创建聋儿听力无障碍区专项资金,其中省级投入30%,市级投入40%,区级配套30%。

(四)普及公众听力防治知识。通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等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爱耳、防聋知识。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开辟听力防治知识宣传阵地。组织听力医护人员向耳聋患者及其家属宣传耳病防治知识,公众听力防治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镇街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工作。卫生、民政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全国爱耳日、助残日等活动期间,组织耳科专家、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制定具体的宣传实施计划,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要逐村逐户进行,对0—16岁聋儿登记到人。区残联和卫生等部门负责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康复救助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并依据聋儿需求,认真开展助听器验配捐赠、语训康复及特殊教育工作。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筛查出的疑似聋儿名单,把筛查出的疑似聋儿名单登记造册,及时提醒家长带孩子定期复诊;对已经确诊的聋幼儿,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提示家长尽快根据聋幼儿的实际听力情况,验配助听器或电子耳蜗,并到正规的语训机构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策引导,确保今后新增的符合康复训练条件的聋儿能够及时康复。

(四)评估验收阶段。上旬完成创建工作的自查自评,根据自查情况,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四、单位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耳科专项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聋儿(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的聋儿)给予救济。

(三)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救助资金的落实,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慈善资金,使更多的贫困聋儿能获得免费康复救助。

(五)人口计生部门要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预防先天残疾,做好残疾儿童监测、登记和报告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聋儿的教育工作,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提升特教水平。

(七)残联负责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聋儿摸底调查、审核,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人员筛查工作;认真开展聋儿语训工作;继续搞好听力重建项目以及启聪行动等,配合市残联做好助听器验配、捐赠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聋儿救助等。

(八)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耳聋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等活动。

(九)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典型事例、工作成果等,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卫生、民政、财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聋儿听力无障碍”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镇(街)和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在创建工作中未尽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