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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消防工作方案

县农村消防工作方案

一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全县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县消防大队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镇消防工作,并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火灾灭火救援工作;各乡镇依托警务室,进一步划分责任区片,组建消防专业队伍;村企业设立消防值班室,并组建义务消防队,对本村消防安全进行检查,负责本村火灾扑救工作。形成四级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每个层次的消防组织机构,要按照“四有”标准,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用品,组织、制度、职责等内容要统一标准制订。

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乡镇长是本乡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派出所长和警务室负责人是责任区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行政村,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各乡镇要结合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在编制村镇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否则,不予批准实施。对于已经制订而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要及时予以补充。按照省、市政府统一要求,2008年,50%的建制镇、集镇,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09年70%的建制镇、集镇,4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10年,建制镇、集镇的消防规划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

四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坚持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建设“改水、改路、改电、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设。对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建设不少于2个室外消防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可以利用河流、坑塘、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取水平台;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根据消防用水需要设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农村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道行,村庄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村庄房屋建设应按照《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级,保证防火间距,并按规定敷设室内外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各自然村都应设置保证火灾报警的通信设施。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对农户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改善用火条件。

五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应逐步加大政府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努力提高乡村扑救火灾的能力。根据我县实际,应着力发展五种形式消防队伍。一是依托乡镇消防办公室,在乡镇政府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置一辆农用消防车已配备,6-10套消防服装和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桶、消防铣、手持式灭火器,1个档案资料柜。二是依托乡镇警务室组建区片专职消防队每个警务室6名保安人员兼职消防队员。配置一辆农用消防车,6套消防服装和消防器材,6-10个档案资料盒。三是依托各村委会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每个村民组至少1名村民参加。配备6套消防器村,一台农用柴油喷灌机,6-10个档案资料盒。四是乡镇辖区内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员选调3名企业员工。配置3套消防器材。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企业内部消防设施。五是农村中小学抽调3名教师兼职本学校义务消防队员,配置3套消防器材。

六深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依托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用报警器、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大力实施农村消防标语工程。每个行政村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版3块以上可利用村舍墙面;要统一印制农村防火公约,张贴到每个农村居民家庭中;要在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和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设置消防宣传栏、防火标志;依托农村公路两侧建构筑物、村庄内沿路房屋设置宣传墙标。三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每学期应当安排不小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课程。公安消防、农业、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共同搞好农民消防知识集中培训。努力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民扑救火灾和火灾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