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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残障人危房改建方案

乡村残障人危房改建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57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实施对象及筛选办法

(一)实施对象

无房或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二)筛选办法

1、实施范围按照适当集中与分散照顾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实施乡镇,乡镇政府确定实施村,村委会初选实施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无房户、重度残疾人优先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按照困难程度倒排序法进行筛选,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逐级报上政府领导小组备案。

三、建房标准及进度要求

(一)建房标准

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可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新建,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减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考虑无障碍要求)。

(二)进度要求

5月中旬市上向县(市、区)下达项目任务计划,各县(市、区)确定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乡镇、村及危房改造户,并上报实施方案及花名册(须注明二代残疾证号);月下旬乡镇、村及危房改造户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始组织施工;月份组织中期检查;月底全部完成建房任务,中旬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检查验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月下旬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对570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7000元,其中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补助80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争取中央专项公益金每户补助1000元,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节能补贴试点县应将节能补贴资金优先安排残疾人危房改造户。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整合各类建房项目增加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建房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筹资筹物,帮工帮料,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落实。

(二)资金管理。

按照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要求,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设立专户、预留资金、足额配套,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账管理,杜绝挤占挪用。残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配套资金未按时落实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督促其尽快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及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监察、财政、民政、建设、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省财政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下达危改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市政府负责指导检查县市区政府抓好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建立资金专户并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实施乡镇及危改户,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年度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残疾人危房改造责任书。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质量和进度要求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残联实行月进度统计上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进展情况统计表,市残联每月30日前汇总后报省残联及市政府办公室,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根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将有针对性地进行通报。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严格程序,严格管理。对发生优亲厚友、虚报瞒报、挤占挪用资金、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县市区政府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10分)

2、制定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5分)

3、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如减免危改对象的土地、建设、林业等方面的各种规费)。(5分)

4、配套资金落实,整合其它建设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帮工帮料。(10分)

5、危改对象底数清楚,筛查危改对象公平、公正、公开,无优亲厚友现象。(10分)

6、有规范的建房平面图,尽可能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达到当地农户中等水平。(5分)

7、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政府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或为民办实事计划。(5分)

8、建立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

9、资料完整,档案齐全;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产权明确,悬挂标识。(10分)

10、如期完工,质量达到省上有关检查验收标准。(30分)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市上检查验收由市残联协调财政、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验收。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县级入户检查验收率要达到100%;市级入乡抽查率不低于50%,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或重建,确保建房合格率达到100%。

3、验收时间。市级和县级检查验收应在危改任务完成后20日内完成。

4、总结报告。县级检查验收结束后,于10日内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市级检查验收结束后,于11上旬向省残联和市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七、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