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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财产保险及温室保险方案

乡村财产保险及温室保险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三镇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我市的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农民生产生活,保障蔬菜果品设施农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本着:“农户自愿、政府补贴”的原则,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工作目标

年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工作从年月日零时开始,至年月日24时结束。根据全市设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人保财险全系统设施农业保险的实施经验,计划对全市达到种植标准的日光温室及自愿投保的农户家庭财产进行保险,以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设施农业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新农村办公室、市农林局、财政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分公司领导任副组长;由镇、镇、镇政府、各镇农业综合站、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三农保险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完成好我市的农村家庭财产综合补贴保险、日光温室补贴保险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对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予以监督指导,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配合农林局确认保险机构实收农户保险费及承保日光温室的清单,配合新农村办公室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对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跟踪监管。

农林局:组织三镇镇政府、农业综合站和人保财险分公司人员开展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提供设施农业保险生产基础数据,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理赔查勘定损工作,会同财政局审核确认实收农户保险费及承保日光温室的清单,收集汇总并上报工作情况。

市委新农村办公室:负责提供全市农村家庭基本资料数据,并会同财政局审核确认实收农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费及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气象局:及时、免费为日光温室种植户提供保险索赔所需的相关气象证明。

三镇镇政府:成立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对农村家庭财产综合补贴保险、日光温室补贴保险工作进行动员、宣传,安排各村干部统计、收取农村家庭财产综合险保险费,统一上交至工作小组,由人保财险公司服务站人员定期收取。各镇农业综合站和人保财险公司工作人员深入农户、种植户实地办理日光温室承保、理赔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对受损户的损失进行核定。

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农村家庭财产综合补贴保险、日光温室补贴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及时兑现各项服务承诺。

市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略)。

第四章具体承保方案

一、农村家庭财产综合补贴保险

(一)保险范围及参保对象

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人保财险市分公司针对全市农村实际推出的一项集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一体的组合型险种。全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家庭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内容及保险期限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障内容。

(四)保险费收取及监管

保险资金采取农户自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其中农户自筹40%即20元,财政补贴60%即30元。农户自筹部分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各镇组织村干部及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收缴,向投保户填写农村家庭综合保险投保回执,以镇为单位汇总报送人保财险公司,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局按照人保财险公司出具的农户投保数量进行补贴,人保财险公司向镇统一出具保险单,向镇和市财政局分别出具保险费发票。

(五)理赔服务

人保财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全市参保农户提供主动、方便、快捷、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投保农户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应当拨打“95518”人保财险全国统一服务专线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公司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及时做出赔偿决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现场时,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与投保农户联系,以保证理赔工作顺利开展。

二、日光温室补贴保险

(一)保险范围及参保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符合市农林局日光温室农业建造技术标准要求,经农林局验收合格的日光温室(不含拱棚)、养殖暖棚均可做为保险标的。钢架塑料大棚及高效日光温室都以长60米、跨度宽7.5米为标准参保,小于此标准的以此标准为准,超过60米的大棚长度每增加10米,各项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比例随之上浮20%。

参保对象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民个体等。农民也可以联合起来推选代表集体参保。以投保户为单位,凡符合投保条件及保险标的必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否则理赔将按比例进行。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期限

保险标的为钢架塑料大棚和高效日光温室的大棚设施(骨架、棚膜、保温帘)和棚内作物,大棚设施和棚内作物必须同时参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包括:低温冻害、暴风、冰雹、暴雨、雪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大棚内作物减产和绝收的,造成钢屋架、棚膜受损无法修复使用的;造成棚膜、钢屋架受损后引起棚内作物绝收和减产的损失。

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保险大棚及棚内蔬菜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2)被保险人不遵守农作物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违反现代化园艺操作规程,管理不善或栽培技术失误造成棚内作物的损失。果菜类作物棚内吊线搭架必须单独增加支柱,超过钢架承受能力造成大棚倒塌导致棚内作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由于被保险人起棚通风时方法不当,棚内外温差形成局部范围内的旋风所致的损失;(4)农作物生物灾害及药害造成的棚内作物的损失;(5)因种子质量造成棚内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6)保险大棚钢架主体因主险责任范围外的原因倒塌造成的损失;(7)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时,被保险人不及时施救、保护,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8)大棚内抽水设备的损失;(9)保险大棚的自然损耗;(10)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2)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烘焙、被盗所造成的损失;(3)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四)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钢架大棚和高效日光温室的棚膜、骨架、保温帘保险费率为2%,棚内种植农作物保险费率为4%。

保险金额按照农户在保险大棚内主要种植的农作物种类每座物化成本定额确定。

钢架塑料大棚保险金额:棚膜按1200元/座,钢屋架按2500元/座;棚内种植蔬菜叶菜类按照5000元/座,果菜类按照10000元/座两个标准准确投保。

日光温室大棚保险金额:棚膜按照1500元/座,钢屋架及钢构件附属设施钢筋结构按照6000元/座投保,竹类结构的按照2500元/座投保,棚内种植蔬菜叶菜类按照6000元/座,果类按照12000元/座两个标准准确投保,保温帘、棉帘按3000元/座,草帘按2000元/座,费率为2%,墙体按10000元/座(砖、石混结构),土夯结构按5000元/座,费率为2%.

(五)保险费补贴

保险费由财政补贴80%,农户个人承担20%。对全市钢架塑料大棚和高效日光温室开展保险试点工作,具体保险费补贴如下:

(六)保费收取及监管

保险费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参保对象承保的大棚个数和承保金额,核算收取属于参保对象个人承担的保险费,政府承担的补贴部分经市农林局审核保单后,在确认实收参保对象保险费及承保面积的基础上,报请市财政局同意,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向人保财险公司拨款。

(七)免赔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大棚骨架、棚膜和保温帘为每次事故损失的5%,棚内作物为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

(八)1.报赔程序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设施农业发生保险灾害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12小时内通过拨打95518专线电话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相关镇、村、组的配合下进行事故调查、查勘、鉴定工作;大面积的灾害事故,由被保险人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申请设施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共同对灾害事故进行勘查和鉴定。主要调查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即损失金额)形成理赔报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

人保财险公司接案后,在确定损失责任的基础上,按合同和本方案条款核定损失,提出赔付标准,并主动与农户协商沟通理赔。达成一致意见,在10日内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共同向市农林局申请,启动设施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评估,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赔付标准理赔,有一方不服专家组提出的赔付意见,由保险合同的一方依据保险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

2.赔款标准确定

(1)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大棚内的蔬菜、苗木或瓜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述公式计算确定赔偿金额:

赔款金额=保险金额×实际损失程度(%)×不同生长期赔付比例×(1-绝对免陪率)

(2)保险大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方式赔偿: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为各分项赔偿金额之和。分项赔偿金额为保险大棚各分项保险金额扣除分项折旧额并扣除绝对免赔额之后的金额。分项折旧额具体为:大棚的钢架年折旧率为6.6%,棚膜在第一年使用期内不计折旧,第二年折旧率按30%计算,连续使用超过两年的棚膜保险公司不再承保:保温帘在第一年使用期内不计折旧,第二年折旧率为20%计算,第三年折旧率按30%,连续使用超过三年的保温帘不再承保。

分项赔偿金额=每座分项保险金额×(1-年折旧率×使用年数)×受损面积×(1-绝对免陪率)

赔偿金额=各分项赔偿金额之和

(3)沙尘暴、暴风造成钢架大棚、日光温室棚膜局部受损破裂,棚膜破裂长度根据残缺程度予以定损赔付,能修补的尽量修补使用,不予赔偿。

(4)保户须将种植小区由自己种植的钢架大棚或日光温室全部投保,漏保或隐瞒投保,保险人将按比例赔付。

(5)钢架大棚内秋延后作物的种植或收获时间界定在月日前完毕,月日后,继续种植发生上述保险责任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五章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新农村办公室、市农林局、财政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分公司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设施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后,保险双方可以要求农林技术人员进行损失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农林行政部门对保险双方赔偿标准的仲裁结果。

(二)抓好宣传动员。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惠农政策,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广泛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宣传活动,使农民明白高效设施农业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户积极参保。保险公司要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大力宣传农业政策性保险知识,宣传开展设施农业保险的目的、作用、保险方法、理赔方式等,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积极参加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及日光温室保险。技术部门要积极利用技术指导的时机,做好设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建立设施农业保险长效机制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抓好设施农业保险面积落实。在加强宣传动员基础上,保险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参保、责权分明的原则,积极动员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设施农业保险,保险合同由保险双方共同拟定,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不得违反本案精神。保险双方在确定承保日光温室时,保险公司应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参与见证,并做好相关记录,参保确定后,保险公司应将承保标的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由保险双方共同认可。

(四)抓好保险过程管理。市设施农业保险小组要切实加强保险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认真抓好保险合同、保单、农户花名册等内容审查核对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向设施农业保险小组相关单位上报农户受损报案和理赔等相关情况。保险双方在整个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按照保险程序做好资料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在完成理赔工作后,按要求及时向新农办、农林局、财政局报告理赔工作的相关情况。

(五)抓好保险总结工作。本阶段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结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回顾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今后在保险过程中应该加强和改进的建议意见,结合保险业务和保险政策落实,形成总结材料向设施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农林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