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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政风建设指导方案

住建委政风建设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市住建委系统政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现根据省住建厅纪检组和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风建设的主要目标

政风建设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做到思想上不松懈,措施上不松动,工作上不松劲,在抓深化上有新举措;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有新发展;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在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有新提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认真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有新成效;要规范从政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社会公信度上有新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依法行政

1、加强法制监督工作。把依法行政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不断完善工作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把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制度。

2、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查处和绩效考核评估,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3、规范行政处罚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考评,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标准。

(二)深化效能建设

4、推进管理服务年活动。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科室要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为目的,精心研究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和流程,建立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反馈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

5、狠抓窗口单位的效能建设。各窗口单位要切实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午间禁酒令、工作岗位禁令、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补位工作制、离岗告示制等各项效能制度,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意识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在服务质量上,体现在群众口碑里。

6、加大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精神文明建设等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督促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委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委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并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7、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办好“建委爱民热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住建委的部门形象。

(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8、加强道德和纪律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抓发展是硬道理、抓反腐倡廉也是硬道理”的观念,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单位纪检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党政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合力,齐抓共管,狠抓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

10、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认真落实出访计划报批制、经费先行审核制、证件收缴制等有关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公务接待要安排在定点饭店,并实行工作餐。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考察、培训、会议等公务接待中安排旅游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支出,节约用水、用油、用电。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四)推进政务公开

11、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开办事依据、要求、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政务信息。继续坚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能和建设行业法律规范,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老百姓监督。

(五)加强对委属各单位政风建设的指导监督

12、加强对基层单位政风建设的工作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的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和指导。提出委系统政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改进对政风建设工作的管理考核和考核办法。就政风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推广委属各单位在政风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1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效能专项检查与临时附带性检查相结合、事先有部署的统一检查与事先不打招呼的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落实效能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风建设集中评议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评议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评议员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主动地汇报政风建设情况,虚心接受他们的批评和意见。要定期走访服务对象,认真听取有关企业单位和市民等服务对象的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及时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单位的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便民服务、办事咨询等活动。

(三)严格七项责任追究。对发生以下七种损害群众利益、企业利益和住建委部门形象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即:违反《行政许可法》,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审批的,违反审批审核程序,实施暗箱操作的;对官僚主义严重,行政效率低下,该办的事不办,能马上办的事拖着不办,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执法监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任意设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的;对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收费培训或组织培训向企业收费的;对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各类专项资金被骗取、私分、贪污、挤占和挪用,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