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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完善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乡镇完善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11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污染物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近两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推进绿色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开展了化工、造纸、养殖业及电镀行业等环境污染整治,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从全县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污染物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总体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

2011年是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攻坚之年,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经济发展建立在污染减排的基础之上;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层层落实污染物减排责任,依靠科技,加大投入,严格执法,完善政策,落实污染物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考核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强化污染物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到09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300吨,其中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150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结构减排143吨,中粮()米业有限公司管理减排7吨;全县二氧化硫不超过08年度的排放总量。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意见和《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和重点排污单位,与重点排污企业签订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在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突出重点,落实污染物减排各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单位,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县经贸委、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分析。

(二)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全县小印染、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及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对上述行业的污染整治要力争在09年底前全面完成,切实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开展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粘土砖瓦窑的要求,2011年底前关停整治和淘汰粘土砖瓦企业3家,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目标,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采用湿地处理等有效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建设城东污水处理厂是我县落实生活污染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县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筹建进程,争取在9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确保我县实现生活污染物减排目标。

四、强化监管,落实污染减排各项制度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没有完成削减指标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步运行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

(二)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监管。

一是逐步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要力争在09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规范排污口。二是加强监督性监测。县环境监测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每个月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构要与在线监控数据对比,并及时进行分析。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加倍征收排污费。三是县环保监察部门至少每个月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减排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根据检查情况和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数据,会同有关部门逐月核定其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并据此征收排污费。

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和环保法规的要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完成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限期完成治理,逾期不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

五、加强领导,形成污染物减排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县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县环保、发改、经贸委、监察、工商、税务、城建、城管、财政、农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加快推进我县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污染物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

县政府每年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将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县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污染物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县监察局要加强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在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三)认真组织污染减排统计、考核。

污染物减排工作由县污染物减排办公室组织统计、考核,县污染物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县污染物减排管理办法和污染物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制度。县环保局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状况。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物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