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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煤矿井口加固通知

关闭煤矿井口加固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历年来,因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我县关闭各类煤矿332座,取缔非法矿点227处,由于前期的关闭政策对关闭矿井井口的封闭没有具体的要求,很多已关闭煤矿的井口封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特别是由于关闭时间长久,地表下沉、雨水剥蚀,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为进一步巩固关闭煤矿工作成果,切实将关闭矿井关死关实,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县政府决定对历年关闭矿井存在地表下沉、塌陷等关闭不实的井口分期、分类、分批进行重新封堵加固,为确保在重新加固过程中安全作业,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加固前逐一对每个需加固的井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对煤矿井口进行加固,并做好后勤保障、验收、移交及其他服务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应加固的关闭井口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加固指导性意见,并监督实施,同时参与制定加固工作方案,做好验收、接交、建档、归档等工作。

3、县煤管局负责安全监督,参与加固方案的制定及验收和移交工作。

4、县公安、劳动、供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

5、县、乡关闭矿井巡查监管队伍做好关闭矿井的巡查监管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关闭井口重新加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从严从细开展好此项工作。要及时准确掌握关闭井口重新加固工作的动态,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关注,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2、落实责任,严把关闭井口重新加固施工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分工职责,履行职能,确保重新加固工程的质量,将此次加固工作做好、做实。

3、密切配合,确保加固工作快速有效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分布作业,提高效率,确保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