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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赞助入学困难儿童资金方案

学前赞助入学困难儿童资金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建立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县决定建立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为认真开展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公开学前一年教育儿童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二)坚持科学严格管理原则。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学前一年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数据库,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时足额资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落实好政府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性,既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及时资助。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为主要资助对象,同时兼顾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及其他入园有困难的儿童。

二、主要内容

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慈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的制度。

(一)资助范围。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县幼儿园(含民办:智慧树幼儿园、苗苗幼儿园、新希望幼儿园、智慧港培训中心)开展。按自治区的要求,资助面控制在30%以内。

(二)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等(年龄满5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下简称“受助儿童”)。

(三)资助标准。学前一年受助儿童的保教费,按每生每月100元,每年10个月补助。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教费标准收取,每月收费不足1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剩余资金在本园内扩大资助比例;高于100元的,差额部分学校自行解决。

(四)申报程序

1、领取表格。每年开学初,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有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公示、审核。县教育、财政部门对儿童监护人上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儿童名单在相关的街道、村委会、就读的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儿童名单,县教育主管部门集中填写《县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上报至县资助领导小组,由县资助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审核。

4、资助资金分发。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经县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集中下发至县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主管部门分发至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经费来源

1、学前一年受助儿童保教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9:1的比例承担。

2、建立学费减免制度。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建立学费减免制度,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及提供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等。

3、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全力。县教育体育局要做好资助对象的资助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监控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县财政局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家长申请,严格审查资助对象,建立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管理,严格资助程序。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人数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资助程序,做到阳光透明。各幼儿园确定受助对象后,要在校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县级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核后方可给予资助。

(三)严格责任,健全档案资料。学前一年资助工作实行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儿童申请表、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县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学前一年教育资助金使用监督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定期对幼儿园使用资金经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对虚报人数、截留、挪用、克扣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文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