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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垦草原治理方案

非法开垦草原治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和农产品价格的不断走高,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在我旗又有抬头之势,草原生态建设成果受到了严重威胁。为切实遏制非法开垦草原行为,有效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决定在年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草原监督管理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遏制非法开垦草原行为,有效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对非法开垦草原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凡违反《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开垦的草原,必须立即纠正,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依法对乱开荒者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的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有效遏制非法开垦草原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工作阶段(5月21日—5月31日)。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全旗专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苏木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7月31日)。各苏木镇(场)要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本地区非法开垦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做到底数清、数字明,全面客观真实,不漏村组,不留死角。对违法流转的草原要限期纠正,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31日—8月31日)。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旗政府组织监察、农牧、草原监理、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非法发包机动草原、未经批准开垦草原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开垦草原和违规审批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集中治理,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检查治理成果阶段(8月31日—9月20日)。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苏木镇(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开垦草原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制定相关的处理措施;对工作开展好的苏木镇(场)予以表彰,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苏木镇给予通报批评,效果欠佳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总结阶段(9月20日—10月1日)。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建立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各苏木镇(场)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分析等日常工作。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专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工作纳入苏木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并通过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开垦草原的危害性和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对保护草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草原保护深入人心,增强草原保护的自觉性。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法开垦草原专项治理活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监察、农牧、草原监理、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曝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到违纪政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草原保护目标责任制,把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苏木镇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苏木镇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依据草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详细制定草原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较为完整的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做到事前监督、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