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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为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权益,实现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常态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杜绝“黑车”非法运营现象,取缔规模化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组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客运经营环境,全面促进我县旅客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形成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干警、交通执法人员联动的机制,公安机关全警参战,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杜绝“黑车”非法营运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县交通局负责受理群众非法营运“黑车”举报;对“黑车”经常出现的客运站、火车站、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主动发现与“黑车”非法营运有关的线索,并及时查处。依据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公安部门移交的“黑车”非法经营案件进行立案,制作法律文书,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群众非法营运“黑车”举报;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检查;将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移交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处理。收集、获取具有规模性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组织的内幕性、源头性情报信息。查处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组织,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子以严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五、整治重点

1.

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黑车”、非法运营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和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

2.

取缔非法经营组织。查处往返于XX至沈阳、锦州等城市之间非法拼客营运行为,打掉非法经营拼客运输的组织,封禁微信公众号,取缔车辆运营呼叫平台。

3.

加强重点区域和时段治理。重点治理县客运站、人民广场、解放广场、县医院、中医院、仁和医院、东内环路口、商贸城、大虎山火车站等区域;大虎山、八道壕、新立屯等主要客运线路。严厉查处客流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下的非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1.

分头检查,集中处理。交通部门、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各自独立对“黑车”非法运营行为进行检查,将涉嫌非法营运的案件移交运管所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后,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暂扣,车辆集中收停在运管所停车场,统一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按照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黑车”经营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加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参加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部门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参加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

巩固成效,常态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开展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作用,形成常态化,防止“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现象出现反弹。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防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汕府办[*]1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区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市场准入和各项安全措施,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秩序。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依法没收其非法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彻底收缴、销毁其制造工具,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有关规定。

1、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根据“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10年)》的要求,从严把好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不得批发、零售非法生产和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烟花爆竹;建立批发企业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执行上级关于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和储存总量不得超过500公斤的规定。

2、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烟花爆竹的运输,应当经区*部门许可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按规定的地点、路线进行,不得超种类、规格和数量运输。

3、严格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得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不得使用限制的种类燃放。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向当地*部门申请,严格按相关的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规定、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经常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区安监部门要按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要求和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运输企业,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认真制订好本单位和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和学校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常识,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和广大群众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参加打击私炮的活动。

五、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区成立*市*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柯茂(副区长)任组长,林三岳(区府办)、张鹏(区安监局)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分局、质监局、工商局,区供销联社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陈志民(区安监局)任主任。

本项工作完成以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为:

区*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烟花晚会燃放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按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区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严把烟花爆竹质量关。

区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凡未取得区安监、*等部门安全许可的经营、运输单位,不给予工商年审或注册登记。

区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督促本系统企业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巡查和信息收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及时报告区*、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非禁止燃放的镇要建立“打非”巡查制度,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各基层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发现非法作坊,销售点及违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通报区*、安监等有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年3月底)

1、研究制订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

3、明确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及各镇、街道,各村(居)委会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村(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负责人。

4、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规范和整治阶段(*年4月初至*年5月底)

1、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许可工作。

2、完成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许可工作。

3、建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牵头部门积极发挥作用。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各镇(街道)安委办和区*、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应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于*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初至*年12月底)

1、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的各项保障措施。

2、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各镇(街道)安委办和区*、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应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于*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和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防范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13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7大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架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睹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经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7.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维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三、工作职责

沙湖派出所和场政法办负责消防、道路交通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场城建办负责建筑施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场经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四、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5下旬—6月中旬)

各分场、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从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8月)

各分场、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求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2月)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活动流于形式,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场、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成立领导机构,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做到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从严执法。各分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两大任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厉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水上交通管理责任制,加强港口、码头及陆岛运输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及所属营运船舶、码头、港点,从事渔业捕捞的渔业生产装卸的港口及停泊点,军港从事客货营运行为,“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经营。

三、整治步骤及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年1月6日至31日)

各单位和企业要对省政府《关于开展港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大连市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调查摸底(*年2月2日至2月28日)

各部门、街道、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辖区所有从事水上运输港口、码头、渔港、自然港点和有经营行为的军港要逐一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港口设施、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对辖区所有从事经营客货运输企业、船舶逐一进行登记,查清非法经营船舶数量。(责任部门:社管局、交通局、质检局)

(三)检查整改(*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分折辖区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整改计划,并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跟踪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完善企业经营资质。从事陆岛和岛屿运输的港口、码头必须达到港口规定的经营资质要求,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危险品货物作业的码头必须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通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责任部门:交通局、质检局)

2.加强码头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投资力度,发展适应开发区陆岛运输需要的新型船舶,进一步完善专用码头装卸设施、保安设施、客运设施,进一步解决从业人员素质差的难题。(责任部门:交通局)

3.加大港航监督管理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自分清职责,密切配合,针对区内货港、客港、渔港混合作业,军港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自然港点管理上的盲区,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码头设施的功能定位,建立管理责任制,形成与码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旅客、货主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无证经营的港口、船舶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建立建全安全、规范、有序的水上运输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公安局、交通局、社管局、质检局)

4.严厉打击水上非法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渔港、渔船、货船、工程作业船等非载客船舶的载客行为,对屡禁不止的非客船载客要严厉打击,责令其所属企业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取消其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未经检验的“三无”船舶要坚决予以停航。(责任部门:社管局、交通局、质检局)

5.要完善应急预案。各水运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做好抢险物资、器材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见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处置特重大事故的能力。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挤占航道,锚地的海上养殖物、网具,确保陆岛、岛际间的水上航行安全。(责任部门:社管局、质检局)

(四)总结验收(*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业整改到位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验收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专项整治中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各类信息,要及时上报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曝光。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推进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自备车(轿车、面包车)、残疾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无证)营运。

(二)客运班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站外组客或不在核定站点上下客等经营行为。

(三)车站、医院、码头、宾馆、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地区和国道、省道过境路段、高速公路出口处、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集镇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运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城乡客运班车的营运行为。

(二)市公安局。从交警、治安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现场查处无证、无牌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无证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市建设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的秩序管理,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等从事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正面引导市民拒绝乘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教体局。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的管理,组织学校开展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七)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中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督查。

(八)市局。负责做好有关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市残联。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驾驶残疾车辆人员的管理。

(十)镇乡、街道。服从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协调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