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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客运经营专项综治方案

非法出租客运经营专项综治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出租客运经营现象,规范全县出租客运经营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处非法经营出租客运车辆,特别是城区范围内二轮摩托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使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现象得到基本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全面规范,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和谐、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准备(8月11—8月16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和重要意义,引导、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8月16日—9月15日)。从相关部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整治队伍,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坚决严厉查处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车辆一律扣车,从严处理,有效遏制非法营运现象。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长期性工作)。深化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和反复。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电视通告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等车辆,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力度和决心,加大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非法营运的危害,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让非法营运者自觉放弃非法营运行为。

2、严厉查处。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电视台等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重点整治城区、车站、街道、宾馆等地非法揽客、侯客的摩托车等车辆,开展对两轮摩托车私自加装顶棚治理。对经查实的非法经营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出租客运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由黄曦兼办公室主任,王小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其中交警大队4人,城管局4人,敖阳派出所、锦江派出所各2人,运管所8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所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