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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方案

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宕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县直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县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三)乡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四)省市驻宕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省市驻宕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不纳入本县各级统计范围,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汇总、分析报告抄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乡镇、各部门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公共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再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县本级公共机构汇总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有二级机构的由主管部门填写后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各乡镇汇总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经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汇总县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及各乡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台账。

台账包括《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年)变化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的逐月(年)消耗量及费用。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台账。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和县直各单位、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据实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其他信息。坚决杜绝少报、漏报公共机构数量的现象。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取两种采集方式:一是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汽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汽油消耗量。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耗量和费用及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6、柴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柴油消耗量。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柴油消耗量和费用及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7、煤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煤油的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8、热力耗热量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热力消耗量和费用。热力消耗量和数据从热量计量装置上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只填写费用。

9、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相关数据。

10、其他能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使用的其他能源数据,消耗量参照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准煤。

11、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能耗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员”),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负责本行政区、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且数据无误后,才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程序报送。

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县直各单位应当分别对同级和所属公共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符合制度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报送时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各乡镇实行季度报送。各季度的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时限为每季度末次月的10日前,全年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二)县直单位实行月度报送。县直各单位、部门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月报填写当月发生数据。

县直各单位、部门部门所属公共机构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县直各单位、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季度前10日内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全年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汇总报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均需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煤、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县直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

(二)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

(三)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主要能耗指标较全市同期对应平均指标的偏离程度及原因分析。

(四)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

(五)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

(六)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通过网络传送数据,要确保安全和保密。国家安全、保密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