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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药卫生体改工作方案

基层医药卫生体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有序推进。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突出重点,综合改革。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编制、人事、服务、补偿、绩效等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转变服务方式,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扩大服务,降低药价。确保人民群众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从降低药品价格中得到明显实惠。

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发挥市场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三)改革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根据《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编制标准》精神,按照全县行政区划,18个乡镇各设1所乡镇卫生院。撤并后的乡镇(片)卫生院按现行乡镇行政区划改制为乡镇卫生院分院或延伸服务点,纳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全县共设置18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薛百乡、蔡旗乡、东坝镇、泉山镇、西渠镇、东湖镇设置6个中心卫生院,其余12个乡镇设置一般卫生院,均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全县设置249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业务、药品、器械等方面的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其派出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机构人员编制依据《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按农业户籍人口的0.91.1‰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执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县卫生局依据以上两个标准和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确定岗位设置、核定人员比例的原则,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数额提出审核意见,由县编委办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由县编委办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择优选拔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人社、卫生部门《提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方案》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所有人员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设置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后勤保障三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按总岗位数的90%设置,管理岗位、后勤岗位按总岗位数的10%设置。对富余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县卫生局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依据所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三年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的特殊因素核定。制定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和细则,落实和细化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等,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评价体系。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的个人收入挂钩。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完成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通过市上统一实行二次议价后,由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和医用耗材需求计划收集、采购、选择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药品费用结算等工作。自年9月起,政府举办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同时,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国家、省上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目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物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

五)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县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卫生局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实施细则。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和政府补助补偿及医保基金等多渠道解决。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医疗风险保障机制,逐步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单独予以核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或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由县财政、卫生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收支,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政府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

六)推进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现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病管理等9大类,并随着政府投入的逐步提高不断扩大。县卫生局抓紧制定全县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和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细则。按照省市分批下达的实施方案实施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地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管理。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的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的报销比例。

三、实施步骤

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进行。自9月份起,全县基层医疗单位开始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保证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由县人社、编制、卫生等部门根据《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和《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要求,确定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总量控制、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牧区、平原区和城郊区的不同情况,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分类核定编制,合理设置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后勤保障三类岗位。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由县人社局、编委办和卫生局按照《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要求,定编和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以“定编、定岗、不定人”为原则,确定竞聘的范围和对象,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由人社、编制、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对原占编人员的分流,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分流人员均应妥善安置到位。

四)转变服务方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县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目前工作基础和应加强的重点工作,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核定收支,合理补偿。由财政局、卫生局负责,按照《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依据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收入和支出,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或财政专户统一核算,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六)取消药品加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由卫生局根据《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成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中心,市上统一实行二次议价的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省级采购限价。

七)绩效考核,落实补助。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内部职工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及方案制定阶段

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编办、人社、卫生、财政、药监等部门,制定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各项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县编办、人社局会同卫生部门做好人员身份、工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情况确认,并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县卫生局负责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的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

1人员竞聘上岗:按照《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精神,全面展开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上旬全面完成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

2完善机制:逐步完善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核定收支、落实补助、管理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工作,月初基本完成。

3绩效考核:从月份开始实施。

4人员分流:月底全面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

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卫生、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向领导小组上报有关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县发改、卫生、编办、人社、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县监察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规违纪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讲清政策,统一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